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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为XX集团公司)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搞好电气设备的安全与经济运行,不断提高电气设备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电气设备是构成电力系统的基础,其健康水平和运行状况直接影响到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从而影响到生产装置的安全生产。因此,各单位主管领导应高度重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第三条电气设备的管理应实行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管理。各单位要抓好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以及有关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中石化集团公司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第四条电气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
2、管理“三三二五”制。电气作业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办理相关作业票证并按规定执行,确保安全生产。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XXX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第五条从事电气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作业及操作员、试验员、调度员、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等)必须取得省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司颁发的相关上岗资格证;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取得XX集团公司颁发的相应的施工资质。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电气设备的管理体系第七条公司设设备部电气管理岗位,负责公司内电气设备的管理,指导、考核各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第八条各级单位设设备专业管理部门电气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指导、考核车间电
3、气设备的管理工作。第九条电气车间在厂设备专业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所辖电气系统内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第三章电气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第十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具有如下基础技术资料:I、图纸:一次系统模拟图,二次接线原理图,电缆走向图,接地极分布图,一次系统阻抗图,继电保护配置图。2、票证:电气倒闸操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停电联系票,送电联系票,临时用电票。3、记录:运行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缺陷记录,继电保护动作记录,巡检记录(包括常规设备、电源装置、SF6装置、保护装置等)。4、台帐:设备(包括电力线路)台帐,继电保护定值台帐,隐患治理台帐、事故及故隙台帐、检修台帐、
4、试验台帐。5、资料:原始资料,交接资料,竣工资料。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管理必须具有如下规程、制度:1、规程:安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操作规程。2、制度:岗位专责制度,交接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电气“三定”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按照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将电气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和一般设备,各单位应对重要电气设备加强管理。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包括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为重要设备;IOKV及以下电压等级系统中,在生产装置内和与生产密切相关的装置内使用的重要电气设备的范围如下:1、高压开关柜(包括断路器)、低压开关柜(包括进线、母联断路器);2、
5、发电机、高压电动机、IoOKW及以上容量的低压电动机及直流电动机;3、185mm2及以上截面的高压电力电缆;4、800KVA及以上容量的电力变压器;5、综合自动化装置(包括综合保护装置);6、直流电源装置;7、IOKVA及以上容量的UPS装置;8、30KVA及以上容量的交流变频调速装置。第四章电气设备的选用与购置第十三条在更新或新上设备前,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要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达到额定参数和出力,维护方便,满足设备寿命周期内的需要,并考虑最终容量,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余地。第十四条电力设备的选型应遵循运行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不得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无质量
6、标准和未经国家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认证的产品,不得采用技术落后、性能不可靠的产品。同时,设备的选型还应遵循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以便设备的管理,备品、备件的采购和检维修工作的开展。第十五条涉及到与电气设备相关的机泵或工艺设备的改造与选型时,对配套电气设备的选型以及改造方案的可行性,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征得设备电气专业管理部门的同意。第十六条属于电气设备更新和大修的项目,公司设备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或委托使用单位设备专业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审查、设备选型与考察、审查技术标书;组织或委托物装供应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选择设备制造厂家、进行技术交流、审查并签订技术协议、监造设备等工作。物装供应
7、部门应通知公司设备部和使用单位设备专业管理部门参加评标工作。第十七条属于安全隐患治理、技措和基建工程中的电气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通知公司设备部和使用单位设备专业管理部门参与设计方案的讨论与审查、设备的选型与考察、审查技术标书、选择设备制造厂家、技术交流、审查并签订技术协议、评标及设备的监造等工作。第十八条属于电气专项整改资金的项目,项目的设计、设备选型和购置等应按公司的专项管理要求执行。第十九条电力设备的购置应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应严格按照已签订技术协议的要求购置设备,确因需要进行技术变更的,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公司设备部和使用单位设备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第二十条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设备专业
8、管理部门和车间有关人员应会同设备采购单位和厂家人员进行开箱验收,清点设备、配件的数量及安装、使用说明书和图纸;核实产品的型号、规格;检查产品外观;对于某些特殊的产品,安装前要进行必要的检修和试验。第五章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移交生产第二十一条重要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完整的施工方案,完善的安全和质量保证体系。属于电气设备更新和大修的项目,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盖章通过后,报公司设备部批准。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公司有关规定,保证施工安全,不得发生安全事故,不得损坏设备及其他设施。第二十三条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不得随意缺项和降低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第二十四条设备安装完毕后,
9、送电前使用单位设备专业管理部门应组织设计人员、车间人员和施工单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试运;试运结束合格后,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同意后方可通过。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在设备移交时,应将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等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移交使用单位。第二十六条应保证新安装的设备在规定的设备检修周期内安全、可靠运行,不得发生因安装质量问题,影响装置开车或造成非计划停车。第六章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二十七条新系统、新设备投用前,须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规定;对有
10、关运行维护、检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八条电气运行维护人员对所管辖区域内的设备必须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做到正确使用、科学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岗位专责制,对关键设备要加强维护,做好特护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交接清楚设备的运行状况。第三十条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规定。操作前要确定设备状况和有关条件是否满足操作要求,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并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有关参数是否运行在正常范围内。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应定时、定点、定路线进行巡检,做
11、好巡检记录。特殊情况下,应增加巡检次数。要认真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工作,全面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隐患。各单位应明确负责设备巡检工作的主管人员或部门。第三十二条要做好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工作,对备用的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测绝缘状况并做好记录。要建立健全设备绝缘监督技术档案,认真分析绝缘的变化规律,掌握设备绝缘状况和健康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绝缘缺陷。第三十三条对发现的设备隐患要及时排除,暂不能排除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做好缺陷记录。对影响生产的安全隐患,在问题解决前,厂、车间要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演练。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设备事故、故障记录和台帐,设备发
12、生事故、故障应及时上报公司设备部,并分析事故、故障原因,制订防范及整改措施。第三十五条设备专业管理部门应组织、安排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并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及时安排设备的检修工作。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明确电气设备的管理范围和一、二次接线的分界点。为了便于公司的统一管理,规定UPS装置归属电气专业部门管理。第七章电气设备的检修与试验第三十七条电气设备的检修计划包括清扫、检修和预试项目,分为年度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月度追加计划和停工大修计划。检修计划上报时间执行公司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八条设备检修计划应依据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和设备的运行状况编制,检修计划的编制、审
13、查、批准和下达须执行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九条编制检修计划要严格执行定期清扫、定期检修和定期预试,确因生产设备不能停运而无法停电检修的,必须写出情况报告,报厂主管领导批准。第四十条对于重要设备、技术复杂和有重大技术变动的关键设备及重点检修项目,要提前落实检修方案、明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网络图,在检修前一个月上报公司设备部。检修后应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和单项技术总结,并于开车一个月以内上报公司设备部。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检修计划,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增项或甩项,如确需变更,应按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前提下,没有特殊情况必须按计划时间完成检修任务。第四十二条检修和试
14、验工作应遵守公司有关规定,保证检修安全,不得发生安全事故,不得损坏设备及其他设施。第四十三条要严把检修质量关。检修所有的材料、零配件要有质量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试验项目和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不得随意缺项和降低标准,因某种原因无法执行规程规定的,应报公司设备部批准。第四十四条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合格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试运记录、有关图纸和资料),由使用单位设备专业管理部门组织检修单位和车间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在检修项目验收单上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通过。第四十五条应保证检修后的设备在规定的设备检修周期内的安全、可靠运行,不得发生因检修质量问题影响装
15、置开车或造成非计划停车。第八章电气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第四十六条设备的更新必须严格执行XX集团公司设备更新费使用管理制度。第四十七条各单位设备专业管理部门应结合设备的技术状况,编制设备改造与更新计划,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验收及考核。第四十八条设备更新项目的立项除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的更新项目外,对其它项目应以设备运行、故障、检修记录和设备档案为依据进行鉴定和技术经济分析。第四十九条设备更新的条件如下:没有修复价值的设备,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不能满足目前使用要求的现有生产设备。不包括为提高装置生产能力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第九章检查与考核第五十条结合各类检查和组织的专项检查,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XX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和设备管理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XX集团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