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水源热泵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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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州区水源热泵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源热泵系统机井运行管理工作,防止造成地下水浪费和污染,确保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水源热泵系统,是指利用地下水低温热能资源,采用热泵技术进行供热或制冷的能源利用方式。第三条凡在甘州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地下水水源热泵系统进行供热、制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源热泵系统机井的规范管理和运行监督工作。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水源热泵系统规范管理和运行
2、监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地下水源热泵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水源热泵单位督促整改。第二章运行管理第五条全区范围内禁止规划、新建、改建地下水源热泵。第六条对已建水源热泵进行规范和整改,完善规划、建设、取水相关审批手续,完善计量设施,对回水不能完全回灌的水源热泵采取补打回水井、洗井或加压回灌等措施,必须做到同层等量回灌。第七条水源热泵系统单位必须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确保水源热泵取水量按要求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与地下水接触的部件必须采用对地下水无污染的耐腐蚀材料,防止污染地下水资源。严禁采取渗坑、渗沟排水和向河道、沟道、渠道、城市污水管道排水,浪费水资
3、源,污染水环境。第八条水源热泵系统必须采用全封闭管道输水系统,取水只用于热交换,不得改变取水性质用途,严禁用于生活、环境、绿化等其他用途。严禁将地下水回水井管道与市政供水、排水管道连接。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设施,抽水井和回灌井分别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实时传输到区级水生态保护监控信息系统平台。第十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对水源热泵回灌水进行取样检验和登记,对地下水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水源热泵系统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水源热泵系统应急预案。对运行中出现的水质污染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关措施排除险情。第十二条水源热泵系统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运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对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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