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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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禅城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覆盖面,构建以普惠性托育机构为主的幼托服务体系,促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禅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条件与原则普惠性托育机构是指按
2、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要求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不包括延伸办托的普惠性幼儿园),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设立条件、托育质量达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自愿向禅城区卫健部门提出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申请,并由卫健部门审核认定,验收合格,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并按不超过托育费最高收费水平收取婴幼托育费的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禅城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第三条禅城区卫健部门统筹指导全区普惠性托
3、育机构发展,监督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与管理。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补助和管理。第四条禅城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经费。第五条禅城区镇(街道)卫健部门负责普惠性托育机构初审,区卫健部门负责复审和评定工作,并对辖区内所有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第六条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认定程序。(一)普惠性托育机构的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可向禅城区镇(街道)卫健部门申报认定普惠性托育机构。(1)在国家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并通过备案;(2)证照齐全、有效,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无违法办托行为等相关记录;(3)收费合理合规,并同意
4、与区卫健部门签订承诺书,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4)财务管理规范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机构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偿办托成本,保障托育活动的正常开展;(5)各类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五险”。(6)托育机构应用省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采集、更新机构信息以及在托婴幼儿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7)托育机构应用“一码通”管理平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掌握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同住人员疫苗接种和核酸采样信息。(二)普惠性托育机构的申报流程申报普惠性托育机构需向所在地镇(街道)卫健部门
5、提交以下资料:(1)禅城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表;(2)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原件和复印件;(3)缴纳社保凭证、托育机构对公账户证明、托育费收费凭证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4)托育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常规工作相关资料。(三)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评定镇(街道)卫健部门对申报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托育机构,依据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开展初审,将符合普惠性条件的托育机构报区卫健部门进行评定审核,评定结果在禅城区政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禅城区卫健部门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费最高收费水平为:每人每月不超过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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