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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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和促进全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计划。一、成长目标(-)体量规模稳步扩大。到2025年底,力争累计新设小微企业26万户以上,个体工商户87万户以上。到2025年底,全区小微企业力争突破71万户,个体工商户力争突破220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突破65%,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推动小微企业“枝繁叶茂、个体工商户”铺天盖地”。(二)主体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底,新增个转企企业3500户以上、小升规企业500
2、户以上、四新”主体8.2万户以上,新增入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400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00户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户以上,创建旗县级以上农牧业合作社示范社4000个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5500个以上,培育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0个以上,网络零售额达700亿元以上,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二、重点任务(-)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四个体系。1.健全财税支持体系。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执行增值税免征、减征政策。落实自治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
3、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蒙古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资金,继续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房租减免政策,针对租赁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出台分类分阶段房租补贴政策。(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2 .健全金融扶持体系。用好用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缩短贷款发放周期。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额度,因此而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部门全额承担。(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各盟行政公署、
4、市人民政府负责)强化融资纾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苏性金融需求,按市场化原则统筹运用展期、重组等手段给予帮助,积极予以续贷支持,稳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工作,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内蒙古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持续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1.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产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减免业务收费等形式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让利,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负责)充分利用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列支范围,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
5、机构实现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创新担保产品和模式,做好配套金融服务。(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充分发挥各级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激励等作用,运用数字化手段,形成信用良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白名单,精准推送、以信授贷,发放更多信用贷款。选取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商业聚集区、专业化市场、菜场集市等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组织银行机构上门对接,推广小额信用、批量准入的授信模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
6、局负责)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多措并举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内蒙古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3 .健全用工保障体系。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区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I,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鼓励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当地就业服务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登记,就业服务部门积极提供免费招聘信息发布服务,适时开展线下线上
7、招聘。鼓励各地区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就业服务补助。充分利用“自治区四位T本就业服务云平台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需求。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合作,定向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4 .健全双创服务体系。发挥各级各类开发区双创主阵地作用,盘活现有园区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入区入园发展。鼓励以代建厂房、建设楼宇工厂等形式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健全“双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推广园区共享服务模式,为本地小微企业
8、、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帮办、财务管理、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电子商务创业创新群体发展壮大。发挥各类大学生“双创平台优势,提升大学生创业质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教育厅负责)深入实施科技兴蒙彳亍动,通过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转移转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投入资金奖补政策。(自治区科技厅负责)(二)提升发展质效,开展“五大行动”。5 .开展个转企培育行动。各地区要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库,科学确定入库培育标准,将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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