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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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要求,为做好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县域商业项目清单的项目管理。一、项目选择绥芬河市申报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已入围省商务厅第二批支持项目(2024-2025年启动),即“绥芬河市首站进口冷链商品物流集散港项目”。为避免“钱等项目”,该项目可在2022-2025年期间启动项目建设。二、项目管理(一)责任主体绥芬河市人民政府作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指标落
2、实、资金管理、项目总体验收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分解项目任务、量化、考核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列出县域商业项目清单,强化项目遴选、企业招标、项目验收等过程管理,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二)企业选拔1 .企业选拔方式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将根据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以下简称“任务”)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强化项目遴选及企业招标,竞争性选拔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原则上只选择1个项目承办企业。2 .承办企业资质(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注册资金IOOO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或法人分
3、支机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承办企业项目建设要符合县域实际,有较强业务拓展能力和投融资能力。(2)前期县域商业工作基础好,具有市场统筹、商品组织、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线上线下平台营销等供应链经营业务经验及管理县域商业连锁机构的能力。(3)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商业诚信,没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明。在具备以上条件基础上,在应对疫情保供等重大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做出突出贡献、为促进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市场实现较好发展的的企业优先支持。3 .企业确定任务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
4、方机构在1个月内(除特殊情况外)完成项目承办企业的遴选工作,承办企业按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优先选择绥芬河市人口相对集中、县域商业基础较好的乡镇(社区)、村进行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运营模式。三、项目评价项目评价由黑龙江省商务厅、牡丹江市商务局按国家三部门要求,对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是后续中央财政资金安排重要依据。绥芬河市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办企业按照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暂行)的相关文件开展工作,准备接受上级部门(或上级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中期绩效评价。中期绩效评价完成后,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将根据省商务厅下达的绩效评价问题
5、整改通知要求及时报送问题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在规定时间内将辖区内问题整改结果,形成整改报告,报省商务厅备案。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的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确定后期资金支持额度。按照相关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我市该项目后续中央财政资金尾款支持和调整的重要依据。四、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两个部分。绥芬河市商务局、绥芬河市财政局、绥芬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建设项目验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项目验收工作,对建设项目验收及结果负总责。牡丹江市商务局将结合任务书及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方案,深入现场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按项目建
6、设时间节点及时组织验收。L制定验收标准。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要求,制定项目验收标准。标准要符合任务确定的项目建设目标、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以及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 .验收程序。由绥芬河市项目验收小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我市制定的验收工作方案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工作小组在收到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第三方机构验出具验收合格报告。3 .验收要求。验收时对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
7、相关数据。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报告由绥芬河市商务局存档备查。4 .整体验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部门中期绩效评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90%以上),可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已备案的“县域商业项目清单”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结论须明确“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同时我市验收报告也将体现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承办企业、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验收合格及时组织拨付尾款。验收合格后我市将协调上级部门及时组织拨付尾款。完成验收以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函
8、的形式,将第三方验收结果报牡丹江市商务局,由牡丹江市商务局统一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我市验收结果进行抽检复核,并将各县(市)验收报告和抽查复核结果报商务部备案。五、项目周期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为第二批建设项目应在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本制度于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县域建设行动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第二条支持额度。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支持的总额度为IOOo万元(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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