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印章管理规定.docx
《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印章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印章管理规定.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印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印章管理,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印章包括:学院党委印章、学院公章(学院钢印),学院主要领导公务私章、手章(签名章),学院内设党政机构(单位)的公章、业务专用章,学院内的群团组织印章,以及以上印章的电子印章。第三条党政办公室为学院公务印章(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部门。第二章印章刻制、启用和注销第四条印章刻制的申请1.学院党委印章、学院公章和钢印由上级党组织和行政管理部门批准。2 .学院内设党政机构(单位)的公章,学院内的群团组织印章,须按照学院机构设置相
2、关文件审批;主要领导公务私章、手章(签名章),根据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授权,由党政办公室刻制;业务专用章,由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党政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学院内的群团组织印章,由群体组织申请,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审核刻制。电子印章设制程序同前款。3 .印章因遗失或破损需重新刻制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党政办公室审定。第五条印章刻制审批包括:机构成立文件;印章的规格、形制、材质等。完成刻制审批程序的,由申请单位持学院的介绍信到公安指定单位刻制。第六条所有印章必须在党政办公室留存印模、备案登记后,由党政办公室印发启用印章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第七条印章因单位合并、分立、名称
3、变更等原因终止使用的,在新印章留存印模、备案登记时,原印章必须上缴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移交档案馆封存;印章因单位撤销终止使用的,原单位负责人在收到学院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上缴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备案登记后移交档案馆封存。第八条院内任何单位无权自行刻制、更换印章。第三章印章使用范围第九条党委印章、学院公章1 .以学院名义向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等,向校外发出的函件,在校内印发的文件;2 .以学院名义签署的合同(经济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办法另行规定)、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3 .以学院名义颁发的证书、聘书等;4 .以学院名义申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以及申请专利、商
4、标等相关文件、材料;5 .学院教职工或学生办理出国(出境)审批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6其他依照规定、约定或者惯例,不能使用学院业务专用章,需要加盖学院公章的文件、材料。第十条学院钢印用于压印教师证、毕业证、结业证、退休证、聘书等,与学院公章一同使用,不得单独使用。第十一条学院内设党政机构印章1.办理学院内部请示、报告、证明等联系、商洽工作。2.与校外单位联系、商洽学院授权业务工作的介绍信、公函。3其他需要加盖部门印章的文件、材料。除经学院授权外,学院所属机构行政印章不得用于对外签署合同、协议、承诺等,也不得用于对外出具证明材料、情况说明。第十二条学院领导名章1.以学院名义颁发的,需要加盖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 印章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