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关于施工单位售后服务承诺及具体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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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节、关于施工单位售后服务承诺及具体措施服务承诺一、工程质量承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全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郑重提交我们的投标文件,并作出以下承诺:(1)我方愿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且无意询求此外的任何解释。(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达到优良。(3)若我方中标,在中标后自愿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工程履约保
2、证金给招标人。(4)投入本工程的建筑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都是经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5)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招标人发出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擅自改变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二、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承诺为使本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积极主动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我施工方项目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承诺到位情况严格遵守业主规定: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必须和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一致。工地现场建立考勤制度,项目经理工地出勤天数每月不得低于21天,每少1天应向发包人缴纳5000元/天的违约金,无故缺席4天以上,按相关规定上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承包人派驻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和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一致。工地现场建立考勤制度,技
3、术负责人工地出勤天数每月不得低于21天,每少1天应向发包人缴纳IOOO元/天的违约金,招标人有权将其上传至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承包人派驻的工程施工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和试验室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必须和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一致。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施工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和试验室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2万元/人。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1、保证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民工工资的行为,保证立即发放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招标人或发包人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2、承诺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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