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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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柱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1)46号)要求,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二、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2021年本县内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三、补贴标准和依据结合市级下达到本县的资金额度加上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付结余资金、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全县补贴标准统一。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本次补贴。2021年底前实际摆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一般农户只补水稻、玉米),以及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包括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养麦、肾豆、红小豆11种粮食作物)。四、补贴程序在耕地地
3、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采取农户自主申报、村组核查后进行全面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乡镇验收、县农业农村委抽查四级手段,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各乡镇(街道)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面积于7月30日前将附件1的纸质件和电子档及系统数据库(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报县农业农村委种子站,种粮大户申报需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石农发2021147号)要求提交相关佐证资料,经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审核后,补贴资金将于8月中旬前通过个人补贴支付系统“一卡(折)通”发放到实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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