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禁止私搭乱建、违章建筑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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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市禁止私搭乱建、违章建筑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制止和查处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石家庄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管理活动。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包括城镇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和乡村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城镇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临建到期后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
2、以及违反城市市容市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的建设工程或构筑物。乡村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未经审批同意或者挤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利益的乡村建设工程或构筑物。本规定所称的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当事人,包括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本规定施行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依照建设时施行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土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和城市管理等规定,不得进行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违法建设或者利用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违法建设获利。第五条本市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制止和查处工作遵
3、循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依法高效的原则。第六条市、县(市、区)成立指挥部,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和政府分管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建、水利、商务、民政、交通运输、园林、行政审批、林业、生态环境、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政府分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第七条市、县(市、区)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止和查处私搭乱建、违章建筑
4、,对制止和查处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本辖区内制止和查处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工作。第八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制止和查处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九条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监控平台,利用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强对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的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园林、林业、商务、民政、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与执法机
5、关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提供用地、规划、施工、房屋租赁及交易、环保管理、场所经营、消防许可、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文化经营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成的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巡查网络,实行网格化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订巡查方案,开展网格化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组织查处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将违法行为信息登记备案,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开展巡查;依法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发现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违法建设的,予以劝阻,劝阻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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