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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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16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盐城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第三条毕业生申请盐城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通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阶段的学习,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成绩良好,确已较好
2、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或能胜任本专业技术工作。()学位主干课程考核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四)非英语类专业的学生,在籍期间须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考试(含听力)且成绩达到40分(含40分)以上(或参加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考试(含听力)一年两次,分别在3月份和9月份进行。(五)英语类专业的学生,在籍期间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第二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40分(含40分)以上;我校自行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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