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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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学院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强化 学院财务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控制财务支出,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保障学院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预算法 及其实施,依据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省本级项目支出预 算管理试行办法和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 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财务预算内容及编制原则第二条 学院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 入预算主要包括取得的财政预算拨款、科研经费拨款、上级 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它经费拨款、附属单位 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
2、预算和项 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学院为保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教育 教学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支出 和公用支出两部分。人员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 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和部门专项业务 费。项目支出预算是学院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其包 含基本建设和维修类项目预算、仪器设备购置类项目预算、 其他支出类项目预算。第三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预算法及其实施,依照“统 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入为出、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 则编制预算,一般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对因事业发展计划和 工作任务需要单位收入满足不了支出
3、需要的,学院可动用以 前年度事业收支结余滚存形成的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一 定数量弥补本年度预算支出缺口。收入预算大于支出预算的, 可留作下年预算储备。第三章财务预算编制第四条学院收入预算中的财政预算拨款(含专项拨款)、 科研经费拨款应根据上级及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或定项补 助标准的控制数编列。非财政补助收入包含事业收入、经营 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按上年有关数据指标结 合本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第五条学院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原则(一)优先保障原则。财力安排首先应保障学院基本支 出的合理需要,保证学院日常工作正常运转。(二)综合预算原则。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资金要
4、统筹考虑、合理安排。(S)定员定额管理为主原则。基本支出预算的核定原 则上采用定员定额的编制方法,制定单项定额标准,不宜采 用定额标准核定的特殊项目可归类合并采用综合定额或个 别测定的方法编制预算。第六条 定员和定额是测算和编制学院基本支出预算的 重要依据。定员是指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根据学院的性质、职能、业 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下达的人员配置标准。定额是指学院根据正常运转和自身日常工作任务的合 理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各项基本支出所规定的指标额度。第七条制定定额标准的要求(一)制定定额标准要以公平为前提,兼顾学院的实际 支出水平综合测定;相关支出项目财政部门核定有定额标准 的,从其标准。(二)制定
5、定额标准要量力而行,以财力可能为基础, 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三)制定定额标准要规范化,制定方法要具有科学性。第八条制定定额标准的方法(一)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学院财力状况, 社会物价水平及单位的工作量、人员、资产等数据资料制定 定额标准。(二)根据基本支出特点,对预算支出“目”级科目进 行合理调整、归并,形成若干基本支出定额项目。(三)基本支出定额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维持性公 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定额项目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奖励金、 福利费、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生活补贴、取暖降温费、 助学金、住房公积金支出和其他人员经费等;日常维持性公用经费定额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
6、费、 咨询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邮电及通讯 费、取暖费、培训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 赁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等。(四)为规范定额管理工作,学院应根据各部门所承担 的职能,在核准同类部门工作量、占用的资源和相关历史数 据资料的基础上,以人或实物为测算对象,确定各类部门各 定额项目的单项基准支出。(五)在单项基准支出的基础上,确定同类部门的分档 定额标准,然后确定各部门所应执行的各个单项定额标准。第九条定额标准的调整定额标准的执行期限与预算年度一致;定额标准的调整 在预算年度开始前进行;定额标准一经下达,在年度预算执 行中不作调整,影响预算执行的
7、有关因素,在确定下一年度 定额标准时,由财务处统一考虑。第十条学院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资金统筹 安排的要求。(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应当 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三)预算问效的原则。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学 院对列入预算的项目全面要求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 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第十一条学院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进行审核后, 根据项目排序和财力可能安排预算,并建立项目库,实行项 目预算滚动管理。各部门项目支出的申报、审核严格按省 本级
8、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和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 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前,要对项 目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提出项目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 和合理预算。学院主办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院内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财政补助的 项目,争取省级财政对项目资金的支持。第四章财务预算申报核定与执行监督第十三条财务处负责学院综合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 每年9至11月份应当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学院下一 年度部门预算。学院各部门根据学院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 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编制本部门申报财务预算的基础数据 和相关资料,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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