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系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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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售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租售业务管理模式,明确各职能部门和集团分公司职责,保证租售业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结合集团公司多年来租售业务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租售系统含销售系统和租赁系统两大部分。其中销售系统的内容包括项目准备、市场营销、客户跟进、交易管理、售后服务、财务管理、报表管理等。租赁系统包括项目准备,市场营销,招商管理,交易管理,计费管理,财务管理,报表管理等。第三条营销品牌中心负责集团租售系统的业务指导、权限审批和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系统设备的维护、功能的实现和技术支持。第二章系统使用权限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各职能
2、部门及各分公司的系统使用权限申请,需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主管领导审批,由集团信息中心负责系统权限的实现。(帐号及权限申请表见附件)第五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系统使用权原则上只能拥有在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系统查看权。第六条分公司营销中心拥有全部基础信息和客户资料的录入、管理和变更等权限,分公司财务部拥有财务基础数据的录入和与金额相关业务的审核权限,各分公司项目销售代理公司仅有销售现场客户信息和认购成交操作的录入权。第三章业务操作相关规定第七条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所有涉及和租售相关的业务,必须统一使用集团指定的租售系统(目前租售系统为明源提供,以下简称“该系统”)。该系统的业务数据为集团租售业务唯一权威有
3、效的数据。第八条各分公司营销中心和财务部必须在开盘前20天内做好系统操作人员的安排和培训工作,所有租售及财务相关业务基础信息的录入必须在正式开盘前一周完成。此工作由集团营销品牌中心、财务总部负责实时监控,信息中心协助监控。第九条各分公司营销中心必须在开盘前15天将经分公司财务部审核后的认购书、认购协议、交款核对单、收款收据、发票等相关须打印票据的格式录入系统。第十条各分公司营销中心负责项目基本信息的录入。录入信息包括项目概况,房源生成,价格管理,房间管理,付款方式定义,折扣管理以及业务参数设置等模块。第十一条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到访及认购相关的系统操作和录入工作,每天必须准确、及时和完整的地录入客
4、户信息以及租售过程中动态信息。第十二条各分公司营销中心负责客户签约和后续管理的系统录入工作;项目的营销策划人员负责将市场信息、营销方案和租售问卷录入系统。第十三条各分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和录入租售系统中的财务管理模块的基础数据,如票据登记,并对财务管理相关的业务参数进行设置,如汇率设置、入账银行设置、财务付款方式选项以及财务结算方式选项等。第十四条现场收银人员每天必须及时、真实、完整的将所有财务数据录入本系统,并保证录入数据的真实有效。第十五条各分公司营销中心必须为每一个项目设立一个专职的系统信息员,负责该项目全部信息的核对整理及租售业务的变更工作。第十六条在进行系统的业务变更时,系统信息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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