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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实施细则1、本细则所称项目部印章包括项目部公章、项目部财务专用章、项目部工程技术专用章。2、工程建设集团组织设置的综合项目部申请刻制项目部公章,由工程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工程建设集团所属分公司自行设置的项目部申请刻制项目部公章,由分公司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3、按照建设方要求必须刻制的项目部财务专用章,由计划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4、项目部根据管理需要,需申请刻制工程技术专用章用于加盖技术资料时,由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5、项目部印章经审核批准刻制后,一律由工程建设集团综合部在公安机关指定并备案的印章刻制点刻制。项目部不得擅自刻制和启用印章。6、项目部公章格式为:圆形,直径38mm
2、,中央刊五角星,印章正面为:XX公司XX项目部。7、工程建设集团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部负责人保管和使用项目部印章。项目部负责人是项目部公章和工程技术专用章的日常使用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印章。工程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部长是项目部财务专用章的日常使用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8、项目部公章应由项目部负责人保管,工程技术专用章可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保管,项目部印章须入柜妥善安全保管,因保管不善和失误造成的后果,项目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承担相应责任。9、项目部印章使用,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集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建立项目部印章使用登记管理台账。10、工程建设集团组织设立的综合项
3、目部用印日常管理,由牵头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作为日常使用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11、项目部负责人发生变更时,需重新办理印章保管使用授权,工程建设集团综合部负责组织进行印章监督交接,并与继任者签订项目部印章管理责任书。12、项目部公章和工程技术专用章仅限于下列文件使用: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资料、安全资料;与监理设计施工配合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发包方、代建单位)的联系单、会议纪要、备忘录、工程往来函件、开工报告、安全评估、施工配合通知单、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向建设单位(业主、发包方、代建单位)或工程建设集团本部提交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向建设单位(业主、发包方、代建单位)提交的催款函;与工程建设
4、集团本部之间的往来文件资料。13、项目部印章严禁在下述文件资料中盖用:不得在各类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临时用地合同、青苗补偿协议、担保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涉及经济利益的所有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上加盖,也不得在此类合同类文件的其他证明性文件资料内加盖。不得在结算单、对账单、债务签认单、债权签认单等对外结算类文件资料上加盖;不得在任何与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供应方的结算凭据上加盖。不得在非我方签订的合同证明类材料中加盖,如分包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项目部不得在分包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送货清单、设备使用清单、运费清单等文件资料上加盖项目部印章。严禁用于开具任何内容的欠据和任何形式的经
5、济结算凭条;严禁用于为他人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严禁用于抵押、垫资、贷款和处置资产。不得用于与施工单位的工程开竣工报告、验收报告、安全协议、验工计价、各类签证,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涉及工期等索赔性文件证明资料上加盖。14、使用项目部印章时,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同时在相关文件资料上签字;需报上级审批许可的文件资料,履行完审批程序后方可加盖印章。涉及重大经济事项的对外函件,需经工程建设集团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后方可加盖印章。15、项目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随合同流转审批后加盖授权分公司管理使用的“山东济铁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与施工单位办理的验工计价结算单按程序审批后,加
6、盖授权分公司管理使用的“山东济铁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专用章”。16、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负责人应于项目部解散(以正式发文或书面通知为准)后十日内将项目部印章及与印章有关的所有资料。17、项目部印章销毁,按照印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工程建设集团综合部统一组织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销毁印章。18、项目部负责人应按授权范围规定用印,若违反本办法规定,凡发生超出授权范围私自用印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行为,发生违约事件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由项目部负责人承担并由个人赔偿损失,工程建设集团对项目部私自用印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均不予认可。对发生违规签署经济合同或滥用项目部工程技术专用章行为,每发生一
7、次,对责任人经济处罚100O元;造成损失的,由项目部负责人足额赔付;对所属分公司经理或本部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管理责任。19、项目部印章如发生丢失、被盗、盗用、损毁的情况,项目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同时报告工程建设集团综合部,通告工程建设集团工程技术部、法律事务部门。不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0、严禁项目部一切私刻印章行为,一经发现,由工程建设集团纪委、综合部、法律事务部门介入调查处理。造成违约责任的,上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依法追究责任人私刻印章的刑事责任,项目部负责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1、项目部印章保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报请公安部门处理。一是项目部印章用于公司授权范围外同意加盖印章,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二是利用项目部印章从事诈骗等非法经营活动的;三是未经批准擅自刻制项目部印章启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