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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和自控仪表联锁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和自控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方法及资料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XX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电气和自控仪表联锁管理。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XX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工作。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 1DCSDCS是分布式控制系统的英文缩写(DistributedControlSystem),它是一个由过程控制级和过程监控级组成的以通信网络为纽带的多级计算机系统,综合了计算机,通信、显示和控制等4C技术,其基本思想是分散控制、集中操作、分级管理、配置灵活以及组态方便。2.2PLCPLC是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rogrammabl
2、eLogicController,PLO,它采用一类可编程的存储器,用于其内部存储程序,执行逻辑运算、顺序控制、定时、计数与算术操作等面向用户的指令,并通过数字或模拟式输入/输出控制各种类型的机械或生产过程。2.3CPU中央处理器(CPU,CentralProcessingUnit)是一块超大规模的集成电路,是一台计算机的运算核心和控制核心。2.4CRTCRT显示器学名为“阴极射线显像管”,是一种使用阴极射线管(CathOdeRayTUbe)的显示器。3职责2.5 机动管理部为公司的联锁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考核。2.6 生产运行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所
3、属各单位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投用、运行情况;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联锁参数的设定情况。3. 3安环能源部负责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报警联锁设施的使用情况。3.4电仪车间是联锁系统受理维护部门,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公司联锁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3. 5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的联锁系统的操作、投用管理;负责审核确认系统设置及联锁报警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3. 6电仪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报警联锁设施的使用情况。3.2 各生产车间班组负责本车间的
4、联锁系统的操作使用和运行管理;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投用、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3.3 各仪表班组负责本班组的联锁系统的基础资料的管理、日常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3.4 各电气班组负责本班组与联锁系统有关的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4自动化联锁系统管理4.1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分类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独立的回路分以下两类:-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 Al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仪表联锁回路; 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l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A3类:
5、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一一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4.2联锁系统设置及审核4.2.1各生产车间负责检查确认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设置和设定值。4.2.2机动管理部组织生产车间和电仪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安环能源部审核会签,经设备副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签字同意,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机动管理部应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4.3 联锁系统投运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投运由生产车间生产主任负责提出,并事先通知所在装
6、置的仪表、电气维护人员,仪表、电气维护人员对联锁系统回路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后,告知生产车间生产主任,生产车间生产主任再告知工艺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将仪表联锁系统投运。4.4 联锁系统周期分类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解除分为长期性解除和临时性解除:一对于由于设计不合理、设计条件与实际工艺条件不符、工艺或设备条件、参数改变等原因造成联锁系统无法投用的情况,在经过相关部门详细论证报生产副总经理和设备副总经理,经他们同意后,可以办理长期性解除。一对于由于工艺及设备开车、切换;工艺条件暂时不具备;设备、电气、仪表故障及检修;以及其它紧急情况下需要解除联锁的,应办理临时性解除,但解除时间不应超过一年。4.5 联
7、锁申请流程4.5.1生产车间的生产主任或设备主任负责提出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注明联锁解除(恢复)的原因、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解除性质”中注明“长期”或“临时”字样。4.5.2对于长期性解除的联锁回路,生产车间还应制定详细的技术论证报告。4.5.3A、B类联锁回路的长期性解除(恢复)申请书及技术论证报告、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申请书要由生产车间上报机动管理部,再由机动管理部组织生产运行部、安环能源部、生产车间、电仪车间等单位进行审查会签,经设备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4.5.4各生产车间对于Al类联锁的长期解除申请,各生产
8、车间在完成本单位内部的审批时,应报机动管理部,再由机动管理部组织生产运行部、安环能源部、生产车间、电仪车间等单位进行审查会签,经设备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审查签字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他A类联锁由机动管理部部长审查,由设备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实施。4.5.5B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可以不经总经理审批,但应经设备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审查签字同意。4.6运行中解除(恢复)联锁流程4.6.1在装置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电气、仪表检修原因需要在8小时内临时解除某一联锁回路时,由生产车间及机电仪维修部门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解除申请书,经机动管理部、生产运行部、安环能源部审核
9、同意后,再由操作人员进行确认并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后方可将相应联锁回路解除。4.6.2检修作业完毕后,由生产车间进行确认,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恢复申请书,经生产车间生产主任或设备主任、电气和仪表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同意后,由操作人员将该联锁回路重新投运。4.6.3如果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解除时间超过8小时,解除和恢复手续要按照本标准4.5.3规定办理。4.6.4经审批后的联锁解除(恢复)应由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实施解除(恢复)操作,应与电仪车间共同确认。涉及到仪表接线摘除、短接和组态文件修改的工作,由电仪车间维修人员在办理工作联系单后负责实施,实施工作应由两人以上完成,应有监护。4.6.5对于解除联
10、锁回路所涉及的工艺过程,生产车间要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审批手续等与岗位操作法相同),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放在控制室的指定位置上。4.6.6联锁回路解除后,应做好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交底工作,使之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当临时性解除联锁回路恢复时,相应的保隙措施或应急预案应及时撤消。4.6.7操作盘(台)面上联锁开关(自动/手动、正常/旁路)的位置确认和操作,应由生产车间负责。4.6.8装置上的联锁解除(恢复)情况,生产操作人员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4.7 联锁系统巡检公司在各仪表控制室建立岗位联锁操作记录,仪表维护专责人员和工艺运行班的班长,每天共同签字,确认联锁系统的
11、运行情况,记录保存期为三个月,仪表维护值班人员,应对联锁系统运行状况逐班交接。4.8 联锁系统修改4.8.1联锁系统设定值的修改由生产车间及电仪车间负责提出,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修改任务书,由机动管理部组织生产运行部、安环能源部、生产车间、电仪车间等单位进行审查会签,经设备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4.8.2Al类联锁系统联锁逻辑的修改、设定值的变更要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其他类的,由设备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8.3如果联锁设定值的修改需要对联锁回路进行解除(恢复),应按本标准4.5.3条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8.4联锁系统配置的修改主要包括
12、与联锁系统相关的控制系统、现场仪表的换型、改变;联锁条件表决方式及联锁逻辑关系的修改等。4.8.5修改申请由生产车间或电仪车间负责提出,经生产运行部、机动管理部、安环能源部审批,经设备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实施。4.8.6A类联锁系统配备组成的修改应经过总经理审批。4.8.7需要重新进行设计的,应委托设计单位。5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要求5.1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联锁系统应设计合理,逻辑关系明确,联锁报警设定值正确,实行联锁的元件动作可靠,联锁系统能够正常投用,保证生产和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一一联锁系统应具有鉴别第一事故及事件顺序记录(SOE)功能;联锁系统所涉及到的
13、现场仪表、执行机构应要有区别于其它仪表的明显警戒标志,各功能按钮及开关动作正确,标志明显,该工作由仪表车间负责;一并列运行的设备或备用设备,与运行设备或同类关键设备的仪表联锁系统不允许合用一个分电源保险;一室外安装的一次发讯仪表、开关型仪表及电磁阀等要有防雨、防水、防溅、防冻措施,行程开关、位置接点等应有防锈措施,保证接触良好;一联锁系统所用的关键一次发讯仪表、继电器、逻辑块、CPU、各种插卡及电磁阀等,每一种类与每一规格有一定的备用量。5.2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一装置停工检修24小时以上的,检修结束开车前;新建装置在单机或联动试车前;一一单机设备或单元
14、系统检修后,重新开车前。5.3 电仪车间会同生产车间共同检查确认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对电源、气源、工艺环境外部条件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规定。5.4 电仪车间根据本单位批准的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按联锁回路进行试验,并填写仪表联锁报警系统试验记录。在联锁系统试验过程中,生产车间应有专人监督配合,试验后要在仪表联锁报警系统试验记录上签字确认。5.5 在开车投用前,联锁系统应达到以下条件:a)联锁系统回路逻辑关系正确无误;b)关联的执行机构如电磁阀、切断阀、放空阀、风门档板等动作正确、迅速、可靠;c)所有指示灯、指示框、光字牌、DCS或PLC中CRT上的显示状态、动作正确,颜色符合规范要求。5.6
15、联锁系统中的所有一次测量及发讯仪表(包括变送器、压力开关、液位开关、电接点压力表、热电偶、温度开关、报警单元、热电阻、轴位移及轴振动仪表等)都应检定校准合格。5.7 联锁中的行程开关、阀位及位置开关应防锈润滑,保证接触良好。5.8 联锁系统的切断阀、放空阀应经过校验,其泄漏量及全行程时间应在规定数值范围内。5.9 联锁系统的电源保险大修时应更换新品。6联锁系统资料管理6.1 电仪车间联锁系统资料管理6.1.1 负责长期保管历次的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仪表联锁报警系统试验记录、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修改任务书。6.1.2 负责健全、保管各生产装置仪表联锁系统回路系统图、逻辑图、联锁系统技术资料、联锁系统组态文件。6.1.3 负责与生产车间建立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6.1.4 负责将联锁的解除(恢复)、变更情况及时登记。6.2 生产车间联锁系统资料管理6.2.1生产车间负责长期保管历次的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仪表联锁报警系统试验记录、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修改任务书、联锁系统解除技术论证报告、联锁系统解除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6.2.2负责与电仪车间建立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6.2.3负责将联锁的解除(恢复)、变更情况及时登记,并且每季度向生产运行部和机动管理部上报联锁投用、解除(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