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医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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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医管理规定为强化村医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 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 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医管理规定如下:一、加强村医准入管理,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 士资格或者农村医学专业定向委培学生四种情况之一者方可从事村 医工作,村医招聘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笔试、面试、体 检、个人申请、组织审批的程序进行。新招聘的村医必须无条件服从 中心防保科安排,到需要的村卫生室或家庭医生工作室参加工作。二、对现有村医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让村医在村卫生 室和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和家庭医生工
2、作室、村卫生室和中心(含曹 王下诊点)相关科室之间合理调配。凡是不服从调配者先给予诫勉谈 话,根据诫勉谈话的期限,从截止日起按天全额扣除基本补助(含保 险)直到服从调配为止。三、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定期抽调村医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包括 卡口、汽车站、隔离酒店、预检分诊、核酸采集、疫苗接种等,村医 须服从安排,有特殊情况要经过防保科长和分管领导同意。参加疫情 防控工作待遇视同本中心职工,无故不参加疫情防控根据造成影响的 大小给予500-1000的经济处罚,在下个月工资中扣除。三次及以上 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可停发基本补助(含保险)。四、农村医学专业定向委培村医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国家或乡 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毕业后有两年机会,第二年不通过者从次 年起停发生活补贴,第三年不通过者从次年起停发岗位津贴,第四年 不通过者从次年起停发基本补助(含保险)。取得执业资格后恢复补 助标准,但所扣补助(含保险)不予补发。若毕业后两年内不能取得 国家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院方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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