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市场监管组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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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市场监管组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细化市场监管组有关工作,制定该专项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通过加强市场主体宣传教育,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管监测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途径,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市场主体监管,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查处“禁渔”期间各类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
2、告、各种媒体无舆情”的目标。二、工作举措(一)严把登记准入。对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期间内,企业、个体经营户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江刀”等字样的市场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摸清存续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江刀”的底数,做好不合规市场主体的整改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整改通知书,做好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江刀”等餐饮、销售市场主体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工作。(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并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不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
3、严禁非法捕捞渔获物、禁售的渔具在市场内销售。加强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管理,督促企业禁止配载、运输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在交通运输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运输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依法加以控制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经营主体门牌、店招、户外广告涉及“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野生金沙湖鱼”等违规内容的整治工作。(三)强化网络监管。加强网络交易监测,严禁电商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指导平台企业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加强监测,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违法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四)加强广告监管。
4、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及时提供监测数据,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涉嫌违法广告线索,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后续跟踪督查指导,全面净化水产品广告市场环境。(五)严查违法行为。严查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严查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野生金沙湖鱼”等作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查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要对涉嫌犯罪的销售非法捕捞
5、渔获物行为依法快侦、快诉、快判。(六)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信息归集的及时性、准确性,提高联合惩戒效能。司法部门将涉及渔业违法犯罪处以刑罚的自然人信息推送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各部门将涉及渔业违法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七)畅通举报渠道。发挥IlO报警平台和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违法线索,优先处理、迅速处置。三、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相应市场主体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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