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遴选认定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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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遴选认定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做好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遴选、培育及认定等工作,根据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豫政(2021)49号)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年)(豫政办(2021)58号)和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创新中心的遴选、培育及认定工作遵循提质发展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突出企业主体、强化协同创新、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创新中心的遴选、培育及认定等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日常管理,具体承担创新中心遴
2、选、培育及认定事宜中的事务性工作,制定有关程序和方案。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创新中心的遴选认定提供专家意见或技术支撑。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我省制造业发展实际,确定需要推动创新中心建设的重点行业,每个行业原则上只建一个创新中心,重点行业可以建设1-2个创新中心。第六条培育单位的遴选确认第一步单位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拟创建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报注册所在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后,由两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上报。第
3、二步材料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初审包括对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和法务审查等三个方面。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牵头单位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拟建创新中心的建设方案、申报书及相关证明(说明)材料是否完备等。内容审查:重点审查所申报的方向领域是否与我国和我省有关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相符;牵头单位是否在本领域(国内及省内)具有龙头地位或领先优势;创新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和技术路线是否明确;创新中心研发投入方案是否合理;创新中心是否以公司+联盟的形式组建,依托载体是否为股份制公司。法务审查:重点审查申报牵头单位是否有环境、劳动安全、知识产权及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或重大失信行为等
4、。根据初审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申报单位根据反馈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经地方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提交必需补充材料的,自动取消资格。第三步专家论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拟建创新中心的方向领域情况,按照领域相近的原则成立若干专家组,对申报方案进行论证和评审。(-)专家组组成:每个专家组由3-5人组成,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分别从河南省工信行业专家管理系统和财务专家库中抽取。(二)论证和评审流程:2 .召集专家组成员召开预备会议,向专家组通报申报情况及论证和评审程序,介绍评审打分的标准及
5、相关要求,并组织推选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原则上专家组组长由管理专家担任,副组长由技术专家担任。3 .专家组集中审阅完毕后,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采取单位汇报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评审分组分批封闭进行。每个专业分组汇报及答辩完毕后,由与会专家根据对申报材料的审阅情况和申报单位的答辩情况,按照拟建创新中心重点行业的符合性、创新中心依托载体的符合性、牵头单位要求的符合性、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要求的符合性以及其他条件的符合性等进行独立打分(总分IOO分,具体评分标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之后由专家组长对该专业组全体专家的评审分数统一汇总并计算出每个申报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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