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农村信用建档评价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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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农村信用建档评价范围到2025年底,XX地区涉农贷款余额保持持续增长,累计超过40家在穗农业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广东乡村振兴板”挂牌,基本建成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涉农保险服务体系,支持XX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XX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整合金融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一、拓宽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范围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农村产权市场化处置机制。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市。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XX(片区),结合农村产权确权、“房地一体”农村不动
2、产登记、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度,在充分保障农村村民最低基本居住条件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份、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畜禽活体抵押等涉农抵质押贷款业务,稳步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业务创新。二、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实施农村金融惠民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支持花都、从化、增城区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试点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度,定期更新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和基础信息,动态反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产品服务,
3、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粤信融”“中小融”“信易贷”等融资服务平台,运用数字科技手段,根据农业主体经营特点,开发推广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属信贷产品,增加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业务。三、聚焦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配置资金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上游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鼓励金融机构与农业龙头企业共建供应链信息系统,开发订单融资、发票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和供应链票据等供应链融资产品。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发挥供销社连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桥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加强与供销社对接,大力开展“穗供易贷”等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和农产品供应链产业链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支农资金政策,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对参与产业链建设的“链主”企业和经营主体,优先实施项目补助、贷款贴息、荣誉认定等政策倾斜。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链主”企业对接,研究提出强链综合方案,针对产业链参与主体的特点和需求,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贷款投放。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起由银行提供资金管理服务、社员开展资金互助的资金互助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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