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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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机制,加快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市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及其管理活动。本办法所指房地产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
2、服务企业(统称“房地产企业”)O本办法所指房地产业执(从)业人员包括:房地产估价师、物业管理师、物业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员、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等从业人员(统称“执(从)业人员”)。第三条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统一和审慎的原则。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等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房地产业信用档案系统和统一发布平台。房地产业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基本情况、项目业绩、良好行为记录、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和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信用
3、信息征集、披露、使用等工作。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行业协会等的联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的渠道。第五条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及良好行为、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及其他不良行为和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进行记录。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之有效的房地产行业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通过创先评优、通报批评、行业谴责等方式向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诚信情况。第六条在本市开展业务的房地产企业应在XX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注册。第七条房地
4、产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诚信管理平台账号,并提供下列资料:(一)XX市房地产行业诚信平台账号申请表;(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三)企业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复印件;(四)按规定应当配备的房地产行业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个开发项目首次办理施工许可前、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项目合同签订后、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在“XX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项目基本情况。第九条诚信档案是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市场监管、评先评优、资质核准的重要依据。凡在经营活动中有不良行为的均
5、按本办法要求汇入诚信管理档案,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纳入企业资质管理。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确认房地产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情况时,应严格执行告知程序,并将相关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在“XX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将在XX开展业务的市外房地产企业的被查处情况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通报。第十条房地产信用信息的征集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记录、储存,形成反映企业经营和执(从)业人员执业情况信息的活动。房地产信用信息的征集,应当坚持客观、准确、公正、及时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房地产信用信息的征集方式包括:相关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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