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及临界病例管理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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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及临界病例管理的规定坚持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在门急诊处理病情复杂、涉及到多个学科的疑难、急危和严重的复合伤的病人称为临界病例。为不延误病情必须坚持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规定:1、各科室在门、急诊处理临界病人时,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值班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体检,按照六有一签名的要求,完成门诊病历的记录。2、临界病人病情特别严重时,首诊科室应先给予初期急救后再邀请相关科室会诊或及时建议转送上级医院,会诊医师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科(病区)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临界病人经会诊后仍得不到妥善处置时,首诊医生应报告科主任,必要时组织相关科室讨论,确定收治科室或建议转送上级医院。4、凡由门急诊值班医师签收的急诊住院病人入住院时,病房值班医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以免延误病情,如有特殊情况应请示科主任或医教部(院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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