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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一次性告知的概念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和时限、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二、一次性告知的内容(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政策依据、条件和要求;(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申请材料;(三)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四)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五)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六)不予办理理由。三、一次性告知的方式(一)书面告知(二)口头告知四、一次性告知的要求(一)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发放资料完整,回答问题清楚。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实行书面
2、告知单。(二)当实行书面告知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且告知信息应当准确、可靠、适用,书面材料应存档备查。(三)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不需受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作出说明、解释;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要求更正;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四)遇到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指点或带领至有关窗口申请。五、一次性告知的责任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如拒绝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履行一次性告知但内容不明确,甚至变成“
3、二次告知”、“三次告知”,经查实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一、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优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二、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或来电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有关事项时,第一个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等责任的制度。三、第一个接待或受理来电、来信、来人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四、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热情接待,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问讯者,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
4、业务工作相关规定办理。五、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做好交接事宜。六、违反本制度者,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阳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一、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二、各窗口办理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按时办结。三、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材料和现场勘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四、受理申请后,发现材料内容或现场情况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五、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
5、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一、服务承诺内容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2、严格遵守公务人员行为规范,工作中做到不渎职、不越权、不推诿、不循私舞弊。3、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公开服务对象、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大事小事认真办,能办的事马上力、;手续不完整的,一次讲明如何办;不能办的事耐心解释清楚;要热情为基层单位和群众服好务。4、提高效率。在报送材料完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认真审查、审批,限时办结。5、廉洁奉公。在服务工作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投诉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随时可进行投诉和举报。党政
6、办负责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一、A、B岗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内窗口各岗位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接替顶岗的工作制度。二、实行A、B岗工作制的目的是确保中心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同时,适应工作要求培养一岗多能工作人员。三、A、B岗工作职责:(一)各岗位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脱岗现象。(二)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A岗工作,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三)A岗责任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四)A、B两岗要加强业务学习,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相关技能,不仅要精通主办
7、工作业务,还要熟悉协办工作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五)对A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没有做好交代、或B岗责任人在有交代情况下而没有履行顶岗职责、或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出现空岗而导致投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阳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公开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效能建设,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服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是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公众服务项目,都要公开以下内容:各类办理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办
8、理每个审批项目,一律制作办事指南,放置柜台供办事人查用。第四条根据政策变更及时调整公开内容,保持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项目的合法性。对上级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及时取消,对收费标准有调整的一律及时调整到位。严禁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和收费在中心照旧执行,损害当事人利益。清理结果及时公布,随时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办事行为,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二、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是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
9、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三、责任追究的范围:(一)不遵守首问责任制规定,不向服务对象告知经办部门或窗口、联系电话的;在接待来访或接受电话咨询时,未能耐心接待或者态度粗暴的;对服务对象没有一次性告知或故意不告知有关事项,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办理的;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二)违反文明、规范化服务制度,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影响很坏的,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三)违反限时办结制度,办事“拖、压、卡”,或没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的。(四)违反书面回执制
10、度,没有出具“书面回执单”或未对申办资料进行登记和妥善保管,造成资料遗失的。(五)违反A、B岗工作制,出现无人顶岗或交接不清造成工作失误的。(六)参与、从事中介机构有偿服务活动,在办件过程中接受申请人吃请、有价证券和馈赠,刁难、推诿申办人及要求申办人提供车辆接送,弄虚作假或以权谋私,乱审批、乱发证的。(七)因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缺位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A)因病、事假或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期间人员轮换,未办理移交或交接不清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九)窗口负责人对所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恶劣、违章失职的问题不闻不问,长期失察或管理松懈、纠正措施不严的。五、失职追究的责任:根据失职行为或造成不良影
11、响的程度,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和通报批评三种责任追究方式。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根据岗位分工,在组织所分配的岗位上履行一定的义务,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三条岗位责任制遵循的原则:因事设岗,职责分明;权责一致,任务明确;逐级负责,分级督促;责任到人,目标考核。第四条按照机构设置、职能范围制定工作人员职责、职权。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服务形象;勤于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服务,自觉接受监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工作任务: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应承担的具体业务和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目标;工作权限: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依法行使的权力;工作标准: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质量、数量和时限上的具体要求;工作责任:对工作人员在政治素质、思想品质、服务规范、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