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师字〔2021〕47号长沙师范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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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师字(2021)47号长沙师范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与社会的紧密结合,积极推进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专业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学校与社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新机制,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培养适应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决定在各专业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院进行专业建设的咨询与指导专家组织。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授权及本章程规定在二级学院的协调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原则上每专业成立1个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相近专业可以按专业类组建。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校内专家、校外同行专家和业界专家三类人员构成,每届任期四年。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要求具有高级职称;委员5-9人,由了解行业(专业)发展趋势的业界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人)、同类高校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本校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人员构成。另设兼职秘书1名,负责日常工作。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审议新增专业方向的可行性研究及论证。第八条审议专业发展规划,提出专业设置调整的意见及发展规划建议。第九条指导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专业能力标准、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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