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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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资料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2023年3月23-24日目录1、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总站、基地管理办法42、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赛评结合管理办法123、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直属基地申请表174、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直属基地补充申请材料表21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联系方式联系人:隋铮铮、陈志利张天芬网址:邮箱: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总站、直属基地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总站、直属基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总站、直属基地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中
2、心(以下简称中心)批准,具体承担轻工行业职业(工种)能力评价(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第三条中心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设”的原则,结合各地区轻工行业发展需要及评价对象的数量、职业(工种)范围、等级等因素,在全国范围统筹总站和直属基地建设。第二章设立总站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第四条轻工各国家级行业协会可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轻联会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成为轻工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总站。非轻工所属行业协会向中心提交申请后,经中心考察合格后经中轻联会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批准成为评价总站,需填写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总站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第三章设立直属基地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五条直属基地的条件:(一)具有独
3、立的法人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二)具有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规章制度;(三)具有与轻工行业职业(工种)及其评价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基础设施;(四)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考评员和考务人员。(五)具备符合评价工作要求的计算机管理条件。(六)具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年评价人数不低于IOOO人。具体条件要求详见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基地基础标准第六条凡申请建立直属基地的单位,须填写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直属基地申请表,向中心提出申请,(须附上场地、设施、人员等有关资料,场地、设备、工具、仪器的彩色照片),经中心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由中心上报中轻联会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
4、批准为直属基地、试评价直属基地。第七条中心为通过审批的总站、直属基地下发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总站、直属基地批复,明确评价职业(工种)范围、等级,授予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总站、直属基地标牌。第四章总站、直属基地的管理第八条直属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原则上主任由法人代表担任,副主任由单位副职担任。第九条直属基地由中心统一命名,统一编制直属基地代码。直属基地印章由中心按统一标准、规格制发,其用途限于:(一)考生资格确认,准考证签发;(二)考核成绩通知单及考核评价报告用印;(三)评价计划、评价报告、统计报表用印;(四)其他评价相关事务用印。第十条直属基地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学习工作制度、财
5、务制度、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等;要规范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各个环节、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分工,严格控制考务管理每个环节。第十一条评价场地、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列出清单。操作技能考核场所应有明显标志,标为“评价操作技能考核场地”。第十二条评价时间、评价职业(工种)、等级、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评价前一个月发出通知。有特殊要求的单位(部门),可视情况专门组织评价。第十三条直属基地应严格按照轻工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流程(试行)的要求开展评价工作。第十四条直属基地承担评价任务实行严格的评价申报制度。未经中心批准同意,直属基地不得自行承担评价任务,不得编制试题和更改试题进行评价考核。未经批
6、准进行的评价考核,成绩一律无效。第十五条严格执行评价与培训分离制度。第十六条评价的阅卷评分,实行流水作业,交叉阅卷,考评员须签名负责。阅卷结束由主考签字同意后方可拆封汇总分数。阅卷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须及时向中心报告,基地不得自行作出处理。评价结束后,应及时上报评价情况书面报告,包括:本次评价的组织、试题、成绩、参考人员和考场纪律分析,以及对考评员的评价等。第十七条评价资料档案管理(一)评价文件须整理造册。(二)评价原始资料、考试试卷(含理论试卷、实际操作试卷及原始评分表、成绩汇总表)须按职业(工种)、等级分批建档,保存期不少三年。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申报表、经核实的考生个人身份证、学历
7、证书、低一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评价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理论知识考场安排表、实操考试安排表、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考场记录单、考评员委派函等须整理成册,保存期不少于三年,电子版材料不少于四年。(三)成绩公告、证书公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证书补办(变更)申请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名册表,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第十八条基地应自觉接受中心的业务指导。中心在资格审查、考场审核、具体实施、证书发放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第十九条总站、直属基地由中心统一编制直属基地代码。总站、直属基地印章标准、规格由中心统一制定,其用途限于:(一)考生资格确认,准考证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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