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院博士生科研成果审核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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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学院博士生科研成果审核管理实施细则为鼓励我校博士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切实提高学术水平,学校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且与学位论文选题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暂行规定要求,依据学科特点制定统计学院博士生科研成果审核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如下:一、发表学术论文的量化指标及要求1、博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须正式发表至少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均已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不包括录用函,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汇编的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11年修订)为准。2、OnlinefirSt的国际学术期刊论文(SSCI,SCD,
2、需网上已可验证,并导师已审核确认。3、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限排序第一的作者,其他任何声明的并列第一作者均不认可),或以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中,本人为第二作者。作者超过三位时,学生排序为第三或以后的,即使学生是通讯作者也不认可。学生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4、各类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无论是否为ISTP检索或其他)、研究报告、专著、教材等其他形式均不认可。5、论文已见刊,但刊物未在预答辩前邮寄到的,需持出刊刊物的扫描件及出刊通知、论文全文交由学院审查,并确定在论文答辩前刊物可寄到或杂志网站上可阅读。否则不予认可。6、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核心
3、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含三篇)学术论文,并且其中至少一篇为国际四大期刊文章(JRSSB,nnalsofStatistics,JAS,Biometrica)o二、审核要求1、学院负责审查博士研究生的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研究生院在审核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抽查博士研究生的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经审核合格者,学院方可准予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2、学院科研成果审核时间为最后一学年的第一个学期末(统考博士生为第七学期末,硕博连读的博士生为第九学期末,具体时间以届时的通知为准)。学生需在科研系统中及时录入符合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科研成果信息,其他科研成果勿录入。同时提交期刊(论文)原件,并附所发期刊的封面、目录页及论文正文复印件交由学院审查。3、对于已正式发表的SCKSSCI论文,学生须提交第2点所列出的材料外,须提供SCI、SSCl检索证明交由学院留存。4、对于OnlinefirSt的国际学术期刊论文(SSCI,SCD,需提交纸质版的网上全文,并附导师亲笔签名确认。对于弄虚作假者,予以停招博士生一年的处罚。5、对于其他形式成果,均不能通过博士生科研成果审核。6、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予以全院通报,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本规定由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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