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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科文招标2202170330询价采购文件项目名称:空调、印刷、电脑及其他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07C0069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07年7月25日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GLZFCG2007C0069询价邀请函受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拟对一批空调、印刷、电脑及其他办公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名称:空调、印刷、电脑及其他办公设备采购二、项目编号:GLZFCG2007C0069三、项目内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印刷品、数码产品及多媒体讲台等进行
2、询价采购,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四、报价人资格:具备本次需采购货物生产或者经营资质的厂(商)家。五、购买询价文件时间及地点:请于2007年7月25日至8月1口(正常工作时间)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购买询价采购文件,售价:10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将邮购款转入下述帐户,款到即寄询价采购文件。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报价文件务必以密封形式于2007年8月2口上午9时整前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递交。外地报价人请于2007年8月2日上午9时整前将报价文件按要求密封,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广西科文招标有限
3、公司桂林分公司(以当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受理。八、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工商银行大院内一楼邮编:541001电话:0773-3115982传真:0773-2884686联系人:乔志泳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叠彩分理处帐号:2103200209300002088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2007年7月25日报价人须知1 .专用名词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1.3 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1.4 报价人:符合本次询价采购规
4、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在报价阶段称之报价人;在签订与履行合同阶段称之成交人。2 .合格的报价人2.1 报价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与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2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价人应承担报价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2.3 报价人资格:具备本次需采购货物生产或者经营资质的厂(商)家。3 .报价费用不论报价结果如何,报价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4 .质疑4.1 报价人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与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能够在明白或者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4.1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报价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5 .投诉5.1 质疑报价人务必首先通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5.2 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项目咨询电话:0773-2829504投诉电话:0773-28621426 .质疑与投诉书面要求(1) 质疑人或者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6、1)质疑人或者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者姓名、全面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2) 被质疑人或者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者姓名等;(3) 投诉或者质疑的事实及理由;(4) 有关违纪违规的情况与有效证明材料;(5)质疑人或者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者投诉时间;如未按上述要求所进行的质疑或者投诉将被视为无效,不予受理。7 .询价采购文件构成(1) 询价邀请函(2) 报价人须知(3) 货物需求一览表(4) 附件(报价表、售后服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8 .报价文件构成8.1 报价函(务必提供)8.2报价表(务必提供)8.3售后服务承诺书(务必提供)8.4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要求清晰反映企业年检情
7、况记录与经营范围);如报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应分别按要求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关于对联合体的要求遵循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条款)(务必提供)1.1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与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务必提供)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务必提供)。1.6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则务必提供)1.7 证明货物合法来源有关资料1.8 产品代理资格证明(如有请提供)1.9 本年度同类货物有关业绩(如有请提供)(以上文件均需报价人盖章确认,属务必提供的文
8、件,如缺则报价无效)9 .报价要求9.1 报价与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9.2 报价人应在报价表上标明单价与总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人能够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某一分标的货物与服务内容作出完整唯一报价,也能够对几个或者所有分标的货物内容与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9.3 报价指设备、随机附件、备品备件、工具等与安装、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及其所有费用的总与。10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10.1 报价人应认真阅读询价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对询价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
9、将被拒绝。10.2 报价人应按询价采购文件中的报价表完整的填报,同时标明所提供的货物及部件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技术参数及标准、产地、数量等,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10.3 采购的项目有技术要求的,报价人均需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且技术方案务必满足或者高于原技术要求,否则,可能被视为废标。10.4 凡不属于询价采购文件建议品牌范围内的货物,在货物品牌相当于或者高于建议品牌时均可参加报价。10.5 报价的货物务必相当于或者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公布的配置、技术要求与功能。10.6 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者打印。10.7 7报价文件的书写应清晰工整,修改处应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者其授权委托
10、代理人签字盖章。10.8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懂得,造成非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的报价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10.9 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0.10 报价人应准备一份报价文件正本与两份副本,并在每套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的副本能够使用正本的复印件。11、报价有效期11.1 报价文件从报价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30天;当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向报价人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天,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传真方式通知报
11、价人,报价人不得拒绝。11.2 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要求修改报价文件,成交后不得拖延或者拒签合同。12、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2.1 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副本装袋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在密封件的封面标明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单位公章、正本或者副本。12.2 将报价文件正、副本一并装入报价文件袋内加以密封,并写上:(1)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空调、印刷、电脑及其他办公设备采购(3)标书编号:GLZFCG2007C0069(4)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的字标。12.3 采购代理机构所提供的报价文件袋如不能容纳报价人的报价文件时,报价人可自行制作文件
12、袋,但所制作的文件袋封面文字内容务必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提供的文件袋封面内容一致。12.4 4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13 .报价截止时间13.1 报价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即2007年8月2日上午9时整。13.2 报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送到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接标地点,超过报价截止时间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14 .废标条款14.1 报价文件有下列之一者,应予废标:(1)报价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2)超出经营范围报价;(3)报价文件未按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密封标
13、记;(4) 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5)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有效授权书;(6)报价有效期不足或者报价文件载明的报价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7)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或者有虚假响应情况及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同意的条件;(8)报价文件未按询价采购文件的内容与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者字迹无法辨认;14.2 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5 .询价结果确定原则本项目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最终成交人
14、的确定将以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为根据,在满足货物采购需求、质量与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16 .成交通知1 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定标结果,在报价有效期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告知所有未成交的报价人。16 .2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报价人解释落标原因与退还报价文件。17 .签订合同17.1 报价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7.2 如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由于成交人原因未能签合同,要求改变报价文件或者要求更换询价采购文件内容而拖延合同签订,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将不予退还成交人全部的投标
15、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落选的报价人中重新确定成交人,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17.3 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增加或者减少,增减数量不得超过10%,但不得对单价或者其它的条款与条件做任何改变。18、质量保证18.1成交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同时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配置清单。18.2成交人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之日止(厂家规定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规定质保期)。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成交人应负责免费修理与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下列办法处理:(1)更换:由成交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成交人与采购人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成交人应退还采购人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8.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18.4在质保期内,成交人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免费上门处懂得决。19、验收19.1 成交人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