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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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促进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出资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属企业。所属企业是指公司直接持股或间接持股超过50%的企业,或持股不到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2、第三条公司按照本办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级企业及各级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第五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业务,应当遵守相关职业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财务部设立审计岗位,审计人员直接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接受国资委、集团公司等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公司审计人员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日常工作
3、。第七条公司审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制定公司审计制度和审计工作程序、规范;(二)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本部门费用预算计划;()安排或组织实施各种形式的内部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和评价意见,经批准下发处理意见;(四)对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公司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五)指导监督各级子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六)组织指导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经验交流;(七)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做好社会中
4、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的监督。(八)其他事项。第八条有条件的子公司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业务较少的子公司可以设置专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范围和审计形式第九条公司审计人员负责公司本部及各级子公司的内部审计。下列具体事项由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管理需要对各级子公司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内部审计;(二)子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子公司重要投资项目、重大技术改造、基建工程等的审计;(四)本部重点部门、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五)子公司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六)子公司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的审计;
5、(七)公司下拨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A)对本部年度工资总额来源、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九)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十)其他应由审计部门组织和安排的内部审计。第十条公司审计部门按照工作需要组织或开展如下形式的审计工作:(-)财务收支审计:对公司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情况的审计;(二)财务预算审计:对公司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的审计和评价;()绩效审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和评价;(四)经济责任审计:依法依规对公司全资、控股或者具有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五)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
6、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的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审查子公司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六)投资项目审计:对企业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其他资本性支出投资项目的审计;(七)专项审计:对公司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的审计;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门根据审计事项或业务量,可以自行组织内部审计,也可委托中介机构或下属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审计中介机构原则上应从备选库中选择。第四章审计工作权限和被审计单位的义务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有权:(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二)检查有关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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