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励学金实施细则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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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励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牵手”励学金的评定、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牵手”励学金由我校毕业校友出资、中央财政配比资金合并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三条“牵手”励学金的资助名额和资助额度根据捐赠校友意愿,结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牵手”励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尊重捐赠校友意愿的原则。第二章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第五条“牵手”励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学生。第六条“牵手”励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七条申请“牵手”励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
2、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公益事业;(四)学习努力刻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有益活动。第八条申请“牵手”励学金的附加条件:(一)学年度操行评等均为良好(含)以上;(二)在校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S)无不及格成绩,且上学年度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四)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或因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五)本人同意签订东北林业大学“牵手”励学金承诺书;(六)未享受大额奖励、资助的学生优先。第四章申请和评审第九条自每学年开学之日起,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东北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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