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JQ-2023-1房屋租赁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NTJQ-2023-1房屋租赁合同.docx(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NTJQ-2023-0021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NTJQ-2023-0021特殊编号:甲方(出租方):南通金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兵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991455H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9楼联系电话:83598009邮编:226001托管单位:南通金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庆锋经办人:管理员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99M551I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9楼联系电话:89160552邮编:226001乙方(承租方):测试小小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办人:测试小小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邮编:丙方(担保人):经办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事宜于2023-01-13在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1.1 甲方将座落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海家园金桥公寓1号楼1-210室的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出租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44.6平方米,房屋类型为,结构为1室2厅1卫。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己告知乙方房屋抵押。1.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作为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南通
3、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房屋所在区域物业管理单位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L3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房屋外部装饰、门前绿化、道路状况、排水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在向乙方交房时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物业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的验收依据。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2.1 甲方于2023-01-13前向乙方交付房屋,租赁期限自2023-01-13起至2023-04-13止。2.2 租赁期满/提前到期,乙方应按约定返还房屋。甲方在合同到期/提前到期前3个月内有权对乙方租赁的房屋进行公开拍租,乙方如无违
4、反本合同约定行为,可参与竞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2.3 租赁期满/提前到期,乙方交还房屋。乙方应交而未交还房屋且甲方未实际收回房屋的,则自乙方应交未交还之日起至实际交还之日止依照日租金的双倍给付日使用费。日租金依照年租金/365天计算。如甲方拍租成功后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如期向竞租成交人交付房屋的,乙方还需另行承担甲方为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竞租成交人支付的违约金、淘宝拍租平台收取的成交费等。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3.1租金单价在租赁期限内如果变动的,双方同意依照下列表方式进行调整。下表为租赁时间段内具体租金单价:房间号固定租金/月房屋租赁保证金金桥公寓1号楼1-
5、210室10001000(表一)3. 22租赁期限内房屋总租金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整)。租金支付,先缴后用,每期租金应当在当期的租赁期间开始前预付,首期租金在本合同订立之日支付,并作为本合同生效前提。下表为租赁时间段内具体租金金额:费用名称费用周期交费期限约定单价金额房屋租赁保证金-2023-01-1210001000固定租金2023-01-13至2023-04-13(首期)2023-01-1210003000(表二)3.3 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将租金支付到指定银行:户名:null,开户行:,账号:。3.4 甲方收取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或发票。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3.5 本合同
6、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IOOo.00元。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将保证金支付到指定银行:户名:南通金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南通市开发区支行,账号:。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租金、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外,保证金不计息,剩余部分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且本合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结清时归还乙方。4. 2租赁期间,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如有二次供水等费用需一并结算),电(需根据电表显示的实际用电量加算相应损耗)、煤、通信、空调、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垃圾费(以上费用具体标准由物业
7、提供)等由乙方承担,如果以上费用存在甲方代垫的情况,则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返还垫付款后三日内将垫付款项返还甲方,如果以上费用乙方自行缴纳的,乙方应当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备查。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5.1乙方与甲方进行房屋交接时应当对房屋、附属设施、甲方提供的其它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处于良好的质量状态,如果乙方认为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在交房时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质量良好。5.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承租期间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非因乙方过错导致的房屋主体结构损坏除外。特别
8、提示: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包括玻璃)、灯具、水表、电表、宽带、电话、控制面板、抽水马桶、内墙面、天花板、地面、地漏、非公用部位下水道、甲方提供的其他屋内屋外设施。5. 3根据前款约定,应由甲方维修而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维修而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5. 4鉴于甲方出租资产较多,甲方不保证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项下房屋进行巡查,乙方对此表示理解。由于乙方实际使用房屋,乙方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状况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如果乙方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在乙方未书面通知前,视为甲方不
9、知情。5. 5乙方任何改变房屋交付时状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改造房屋、装修或者增设、改动附属设施、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将批准文件报甲方备案。甲方同意或接受备案的行为不免除乙方对上述房屋进行改变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房屋外部架设招牌、遮阳伞、车棚、改动道路、排水、绿化等变更房屋门前状况的行为均视为增设、改动附属设施,应当遵守前一款的约定执行。5. 6乙方应当保持房屋外表及门前的清洁美观,不得乱堆乱放杂物或其他物品,服从相关政府部门、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甲方在租赁期间的任
10、何时间或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时均有权要求乙方将房屋外表、门前恢复到所委托物业交房时所记录的房屋交接时的状态。如乙方未依照前述约定恢复,甲方可代为恢复,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在保证金中扣减,不足扣减部分有权要求乙方另行给付。5. 7乙方利用房屋从事的任何活动包括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5. 8如果乙方是甲方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的,则相应的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当遵守并履行在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5.9乙方对房屋的总用电、用水、用气负荷不得超过房屋的设计标准。第六条房屋返还时的状态6.1 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或本合同解除、
11、终止之日返还房屋。6.2 合同终止/提前终止,乙方须将乙方的全部装修(如有)拆除并恢复原状交还甲方:若乙方放弃拆除,甲方有权拆除并有权自行处理拆除的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转租租赁期内,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确定使用人员,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第八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8.1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2)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3)房屋因城市建设等的需要被列入房屋拆迁许可/协议搬迁范围的;(4)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毁损、灭失的:(5)甲方己告知乙方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
12、租赁期限内被处分,且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被处分的;(6)城市、村镇区域规划调整导致房屋需提前收回的:(7)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其下属的其他政府部门发布的政府文件,需要提前收回房屋的。本款所述的政府文件也包括但不限于批复、通知、公告、会议纪要等。8.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向对方书面催告后对方仍未改正的,该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合同解除当年一至六个月的租金标准支付违约金,具体依据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等由守约方在此幅度内决定,违约方不得以守约方对该等违约金的决定显失公平或者高于市场价格等为由要求撤销或变更;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13、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1)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180日内仍未交付的:(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3)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4)乙方擅自转租房屋、转让房屋承租权或通过其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方式违反本合同约定变更实际使用人的:(5)乙方全额或部分拖欠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甲方代垫的费用等应当由乙方支付的任意一项费用达30日以上的;(6)乙方违反本物业所列的业主规约、物业收费标准,经通知后拒不改正的;(7)乙方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8)乙方利用房屋放置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的:(
14、9)乙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卫生、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10)乙方采用雇佣、委托等手段,使用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装修、改造房屋或相关设备的:(11)乙方违反本合同所列的其他关于房屋使用约定的。第九条违约责任9.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按合同解除当年的2个月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 2任何一方出现第8.2款所约定的违约行为,守约方发出要求违约方改正而非解除合同的通知时,违约方应当在五日内改正违约行为,违约方拒不改正的,违约期间每日按照日租金标准的双倍由违约方另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9.1 3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出现其他事由导致合同
15、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当在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房屋交还甲方,如到期乙方未前来办理交还手续,则视为乙方放弃所租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在交还日期满后任一时间组织人员自行清理、收回房屋,因清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未组织人员清理、收回房屋,视为乙方未交还,未交还期间依照当年租金标准的双倍支付使用费。同时,由于已经产生了新的承租人,则因乙方未交房而导致甲方对新承租人违约由此而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新承租人的实际损失、新承租人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如有)、律师费(如有)、保全保险费(如有)、差旅费(如有)等均由乙方承担。双方确认:1)本合同终止、解除的日期以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终止或解除通知的次日起算,但因解除本合同的相关争议提起法律诉讼且受理案件的法院作出不予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法律文书除外。2)乙方特别同意在其违约且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房屋时,甲方有权作出是否组织人员清理、收回房屋的决定,且无需另行通知。9.4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改变结构或者增设设施、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乙方拒绝恢复: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日租金标准的双倍另行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9.5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