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能工人队伍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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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技能工人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为鼓励全矿职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积极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主力军作用,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努力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梯次合理、充满生机活力的职工队伍,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目标矿所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工人要100%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效果优良;技能工人全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高技能人才年提高率25%(其中,技师、高级技师提高率15%);同时在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结构比例趋于合理。二、领导机构成立煤矿技能工人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培养体系建设及工作目标。
2、组长:矿长副组长:其他矿领导、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科、生产科、通防科、调度室、安检科、工会办、培训办、劳资科、纪检监察科、政工科科室负责人及各单位队长、书记。各专业(系统)分管领导承担各专业主要管理责任,各专业负责人相应承担本专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责任。三、主要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一)政工科负责:以理念为先导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加强技能工人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一是大力宣传人岗匹配、人活匹配的理念,鼓励引导更多的职工走技术、技能成才之路。二是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挖掘矿技能工人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形成材料并广泛宣传,引导和推动全矿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技能人才成长。(二)机电科、生产科、通防科、调度室、安检科
3、负责:开展本专业(工种)导师带徒评比活动,要求区队技术负责人、机电班长等技术性岗位带头人必须参加导师带徒活动,定期教授一定数量的徒弟,专业科室按季度对导师带徒效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徒弟的技能水平提高程度,根据考核结果奖先罚后,具体考核办法及细则由各专业科室自主制定,考核结果于考核期结束的次月经有关审批程序后报劳资科及时奖罚,力促技能人员队伍素质快速提升。(S)工会办负责: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技能工人的竞赛选拔机制。通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以赛促训,为技能工人学习提高提供实际操作空间和时间。对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根据矿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二是
4、开展技术标兵、技术能手培育工程。在持续抓好导师带徒活动的同时,开展优秀技能工人、技术骨干上讲台活动,推广优秀操作方法和绝技绝活等活动并将其规范化和制度化。(四)劳资科负责:一是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聘任制度,对经考评合格、同意聘任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发放技能津贴,树立技能人才标杆,带动广大技能工人岗位成才。二是根据矿岗位需要组织高技能人才供需交流活动,加强政策引导,合理配置技能工人的资源,使矿内高技能人才得到有效使用。(五)培训办负责:秉承培训是员工最大的福利的管理理念,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取证工作。一是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按照矿技能工人岗位工种设立专业培训班,定期组织培训讲师(各专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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