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第八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基本功竞赛优秀组织奖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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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第八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基本功竞赛优秀组织奖评分标准指标指标说明总分赛事组织* 能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齐参赛教师名单和参赛材料,计15分;逾期报齐材料,计7分。* 能够按照学校推荐限额报送参赛教师,计10分;每少报送1人,减5分。* 比赛期间,参赛教师无退赛现象发生,计5分;出现教师无故缺席比赛的,计。分。30赛刖辅导*学院为参赛教师配备指导教师进行辅导并组织试讲,计10分;*未组织参赛教师进行试讲,该项计0分。(根据相关宣传报道进行评分;宣传报道应配有辅导或试讲图片,且应于5月13日之前上传至学校网站或学院网站)10观摩组织* 实际参加观摩教师数达到学校规定人数要求,计30分;* 实际参加观摩教师数达到学校规定人数的95%以上,计25分;* 实际参加观摩教师数达到学校规定人数的90%以上,计20分;* 实际参加观摩教师数达到学校规定人数的85%以上,计15分;* 实际参加观摩教师数达到学校规定人数的85%以下,计10分。(根据决赛时观摩教师签到表进行相关数据统计)30获奖积分获得一等奖一个加15分。获得二等奖一个加10分。获得三等奖一个加6分。获得优秀奖一个加1分。(累积计分,计满30分为止)30总分100注:如有并列分值,以获奖名次、获奖积分高低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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