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企业创新载体建设,构建完善企业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特就市级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心,是指设在科技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市级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基础平台,是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要依托,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中心主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科技企业组建,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等科
2、研机构及其它相关企业、创新机构联合组建中心。第四条主要任务:(一)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深入推进企业进行自主创新;(二)立足企业和产业创新需求,针对创新重点难点领域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研究开发;(三)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为目标,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四)成为培养和引进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基地,推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第五条市科技局统一归口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心建设的申报受理、方案评估和立项批复;(二)对中心建设运行进行指导、服务和管理;(三)其它有关事项。第六条依托单位指
3、组建中心的科技企业,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中心的领导,组织实施中心建设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二)负责提供中心建设和运行所必要的资金、物资、人才;(S)负责监督中心的资产及经费使用,依法依规做好研发费支出财务核算管理和统计工作。第二章申报和认定第七条申请认定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州市 科技 企业 研究 开发 中心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