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专家库和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docx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专家库和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专家库和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docx(1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附件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专家库和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提高项目评审质量,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立,专家选聘、监督、解聘等管理工
2、作,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需采用专家评审程序的各类财政资金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或推荐申报国家或省级产业资助项目,需进行专家评审的,按照国家或省相关规定执行;如国家或省无相关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项目验收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需进行专家评审的财政资金项目分为普通项目和重大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金额大、技术水平高、审核内容多的重大、复杂项目,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复杂项目。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资格和条件,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库管理的专业人员。专家根据本
3、办法规定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财政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第五条项目评审遵循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项目评审安排应充分体现所属行业的专业性。第六条普通项目评审原则上采用会议书面评审;重大项目评审原则上采用会议答辩评审加现场核查。会议书面评审由专家审阅项目材料,独立进行项目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会议答辩评审须成立专家组,在审阅项目材料、听取项目申请单位答辩等基础上,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第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委托具备条件的评审组织机构开展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撰写专项报告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评审组织机构开展的项目评审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评审组织机构监督考核机制,
4、加强对评审组织机构的监督考核。第八条评审组织机构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承担项目评审具体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其基本职责如下:(一)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制定财政资金专家评审项目工-tI-作方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组织专家评审工作进行闭环管理,保证专家评审工作客观科学、公平公正;(二)为专家创造独立、客观、公正、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为专家开展评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三)维护评审工作秩序,不得在评审过程中对专家出具评审意见造成倾向性的影响;(四)不得以评审项目结果为由,向项目申请单位索要报酬、礼品和费用等;(五)对评审项目信息、专家组构成、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等信息保密;(六)根据市工业和信息
5、化局委托对专家库专家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对专家履职开展评价工作;(七)对评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各项评审资料进行归档保管;(A)遵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他与专家评审有关的规定。第九条项目评审结果或评审意见作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或推荐上级部门产业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章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建立专家入库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完善专家的诚信记录、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安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有序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第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围绕产业、汇聚精英、科学管理、合理分层、规范使用的原则建立专家库
6、系统,对专家的选聘、抽取、使用、评价、解聘等工作进行全流程记录,加强专家库系统管理相关工作。第十二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用主动邀请、公开征集等方式选聘入库专家。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专家评审需要,不定期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开征集专家公告。个人或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校、科研机构等组织均可按照公开征集公告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认定符合选聘条件的专家,列入专家库进行管理。第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存在违法
7、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清单;(二)熟悉工业和信息化相应产业、行业领域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行业领域的发展特点和规律,熟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范;(S)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或丰富的产业管理经验,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满8年(部分特殊领域专家年限可适当放宽),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项目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五)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记录;(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确有必要的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市 工业 信息化 财政 专项资金 专家库 项目 专家 评审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