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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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动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标杆这一目标,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由新区财政统筹安排,聚焦“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用于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工业上楼”行动计划,促进新区制造业和特色产业稳步提升,加
2、强科技创新与工业、现代服务业融合互动发展,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等新区企业的专项资金。第三条新区发改部门、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资金主管部门”)。各资金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资金来源于新区财政安排的产业资金,纳入各资金主管部门年度预算,由各资金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第二章资金管理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建立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各资金主管部门的新区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新区发展和财政部门、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部门、文化广电旅游
3、体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审议各产业支持政策规定的资金支持项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听取各资金主管部门汇报产业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价报告,对产业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使用绩效作出指导。第六条部门职责(一)各产业资金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产业资金支持措施和申报指南,加强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2 .编制本部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3 .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及审核,对项目申报材料及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4、,提出资金支持意见,处理项目申报主体的咨询和投诉。4 .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配合完成会议纪要签发。5 .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和事前支持项目验收工作。(二)新区发展和财政部门除履行产业资金主管部门职责外,还需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组织协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统筹平衡专项资金预算规模。2 .配合资金主管部门审查相关统计数据,协助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部门协助各产业资金主管部门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四)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配合资金主管部门核查相关事项。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是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以下责任:(一)建立健
5、全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会计核算制度,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职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二)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及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三)配合资金主管部门、新区纪检、审计、财政部门及其受托机构完成相关检查、审计、监督、统计和评价等工作。(四)落实资金主管部门的其他工作要求。第三章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第八条资金主管部门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结合专项资金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任务目标,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结构和重点,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并报送新区财政部门。第九条事前支持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应编制项目预算,建立独
6、立台账,确保专款专用。第十条事后支持、奖励支持项目,其支持资金不限使用用途(有明确特殊用途的除外);支持资金用于员工奖励的应奖励到员工个人,或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实施的有利于吸引各类业务骨干、技术能手等人员来大鹏新区工作,以及为留住上述人员给予的各类奖励措施,不得抵扣应由企业负担的费用开支。第四章支持对象及方式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符合新区各产业资金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对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第十二条按支持事项实施进度,分为事前支持、事后支持、奖励支持等方式。1 .事前支持方式,是指具有一定项目实施基础,经资金主管部门审核给予立项并同步下达支持经费,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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