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补贴资金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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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补贴资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补贴资金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补贴资金(简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的构建和升级改造。补贴资金以深圳市12项重大民生工程之食品药品安全工程的项目建设经费作为资金来源。第三条补贴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
2、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制度。第二章主管部门职责及使用单位义务第五条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补贴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补贴资金政策、组织开展受理申报、组织评审、报批、年度预算的制定、补贴资金的核发、审计与监督等工作。第六条补贴资金使用单位义务:(一)维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的可持续性运行;(二)为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单位开展检测工作提供便利;(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三章补贴对象及补贴资金使用范围第七条本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3、、农产品配送企业、集贸市场、超市门店等单位可以申请补贴资金:(一)在深圳市注册;(二)建立有检测实验室,并保证持续正常运行;(三)1年内无重大税务违法、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的记录;(四)具备相应的场所并配置有必要的检测设备设施,且正常开展日常检测工作。第八条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实验室场所建设、场所租赁或检测设备、试剂的购买等。第九条同一预处理点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构建补贴资金。第十条鼓励预处理点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的预处理点可申报对应级别与原级别补贴资金的差额。第四章补贴方式及额度第十一条补贴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直接补贴给项目建设单位。第十二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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