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工作制度.docx
《报告工作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报告工作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编制年度报告。第三条公司年度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反映公司上一年度的情况,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第四条
2、公司董事长为年报编制、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第六条在董事会审议年报之前,如有需要,公司经理层可以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第七条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第九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3、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第十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第十一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第十二条公司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出具核实评价意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报告 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