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人员职业能力相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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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人员职业能力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为进一步加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人员(以下简称教学人员)管理,提升教学人员素质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教学人员职业能力证明在办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业务中,教学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视为具有相应的职业能力:L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限音乐、美术等文化艺术类相关学科。2 .取得文化艺术类相应职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 .参加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人员职业能力培训(以下简称教学人员职业能力培训)
2、,并考核合格取得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证书。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推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工作的通知,对资质未达到准入条件的存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可通过承诺的方式容缺先予审核通过,由培训机构承诺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达到准入条件。承诺范围包括教学人员职业能力证明。二、关于教学人员职业能力培训教学人员职业能力培训包括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培训,由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负责实施,培训以线上方式进行,具体相关规定见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人员职业能力培训办法。所有教学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年按规定修满规定学分。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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