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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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日师冕大学文件浙师研字(2021)52号浙庆师冤大孽关孑卬岌碉究住信合专场仰)评为怯(弟为)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12月28日浙汉师星大孽碉究住信合素质部)评办怯(修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切实提高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追求境界和创新实践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我校中国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三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采取定量与
2、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第四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可以年级或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具体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9月进行。当年入学的新生不参加该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其他年级研究生按上一学年的表现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各类评优评奖、出国(境)交流、毕业生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六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是实施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
3、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本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 .组织、监督本单位综合素质测评工作。3 .裁决本单位综合素质测评纠纷,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4 .审定和上报测评结果。第八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细则需广泛征求本单位师生意见,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下同)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如需调整,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完成新细则的公示、备案。第九条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研究生培养目标等实际情况,酌
4、情调整测评各部分权重、计分项目及计分标准,自行确定定性模块的具体测评方式,相关内容在本单位测评实施细则中明确。学术型研究生应更加注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型研究生应更加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第十条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的成果取得时间应为测评学年秋季学期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各项计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定后方可计分。第十一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定后,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第三章测评内容第十二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由德育、智育和体美劳育三个模块组成。三个模块及其对应权
5、重如下:表1综合素质测评各模块内容和权重学年德育智育体美劳育课程科研科研基础科研能力第一学年30%45%/15%10%第二学年30%/15%45%10%第十三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二德育分+智育分+体美劳育分,满分为IOO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十四条德育模块(一)德育分德育分按以下公式折算:德育基本分+德育奖惩分研究生(德育基本分+德育奖惩分)的最大值德育基本分为70分,其中导师对研究生的德育评议分不超过10分,参加绿色学校创建、社区文化建设、支教等志愿服务时长不足10小时/学年,应酌情扣分。德育奖惩分包括加分和减分两类,研究生取得荣誉、任职考核称职或优秀
6、等予以加分,违反校规校纪等予以减分。(二)加分1 .荣誉称号获先进集体、个人等荣誉称号(此类不包括“优秀研究生”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荣誉)或因先进事迹受表彰的,按以下标准加分:表2荣誉称号加分标准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分值20101658集体荣誉减半加分,一学年内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加分。2 .学生工作表现研究生兼任寝室长,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各级学生组织负责人、成员等,考核称职及以上者可加分。任职考核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考核优秀等级的比例不高于30%。优秀加分不超过12分,称职加分不超过8分。任职半年者按50%加分,不足半年者不
7、予加分。担任多个职务者,或荣誉称号和任职加分同一事由者,就高加一项,不累计加分。3 .其他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定的其他加分项目,每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三)减分研究生违反校规校纪等,根据情节轻重减扣相应分数,具体事项和减分标准如下:表3减分标准类别分值通报批评5分/次警告处分1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20分/次记过处分30分/次留校察看处分40分/次经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定的其他扣分事项每学年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第十五条智育模块(一)智育分第一学年智育分二第一学年课程分(满分45分)+第一学年科研分(满分15分)第二学年智育分二第二学年科研分(满分60分)在培养方案规定时间内学位课程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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