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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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第三条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附件1);(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
2、提交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应当提交当事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第四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接收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接收单(附件2),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视情形分别处理:(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超过规定期限或不属于本机构权限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3)。(二)资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通知当事人补充,出具关于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资料和缴纳职业病鉴定费的函(附件4),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函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需
3、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组织首次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诊断、鉴定资料,出具关于调阅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资料的函(附件5),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组织首次鉴定的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本函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三)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受理通知书(附件6)。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五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后及时确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核实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抽取的时间和地点,向双方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核实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抽取事宜通知书(附件7)。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出席,也没有事先说明理由的
4、,或者拒绝配合,无法进行职业病鉴定的,视为放弃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出席的,视为认可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和放弃抽取专家权,可缺席进行。第六条在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进行核实,并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核实结果记录单(附件8)记录核实结果和争议内容;当事人从浙江省职业病鉴定专家库中按照专业类别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5名,候补专家4名,签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名单抽取确认书(附件9)。当事人委托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抽取鉴定专家的,应当提交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委托书(附件10)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专家回避的,应当在抽取鉴定专家之前
5、提交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回避申请书(附件11)。第七条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事项告知书(附件12),告知其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出具关于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工作的函(附件13),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判定。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前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鉴定。第八条职业病鉴定资料齐全或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6、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作出的调查结论或者判定结论后,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确定职业病诊断鉴定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事宜(附件14)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通知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职业病鉴定会的有关事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一)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已参加当事人职业病诊断或者首次鉴定的;(三)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第九条当事人抽取的专家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相关专业职业病诊断
7、医师应当为本次鉴定专家人数的半数以上。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鉴定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由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所有参与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鉴定委员会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陈述和申辩记录单(附件15),当事人在陈述和申辩完毕后应当离开会场,不得干扰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的正常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医学检查,医学检查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鉴定委员会认为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鉴定委员会的意见可以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调查,出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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