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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陵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12019)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政办发(2020)48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51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管理养护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决定在全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以下简称“路长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
2、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持续补齐农村公路养护短板,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二、工作目标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全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显著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机制(-)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区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交
3、通建设服务中心承担。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区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水利海陵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局、区文体旅游局、公安海陵分局、交警海陵大队、自规局海陵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区政府办分管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主任和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总路长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级设置区路长、镇(街道)路长、村(社区)路长,分别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置区、镇(街道)两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办
4、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交通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水利海陵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局、区文体旅游局、公安海陵分局、交警海陵大队、自规局海陵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镇(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形式参照区级“路长制”办公室形式确定,可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设立乡村道专管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乡村道专管员(可由监管员、护路员兼任),原则上每名专管员
5、负责乡、村道里程不超过10公里。县道管理按照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二)明确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职责。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统筹、指导、考核等工作,发挥承上启下作用,负责落实省、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镇(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不断完善支持政策。L路长职责。总路长。总路长是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区路长。区路长是辖区内县道及区管农路建设、
6、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的直接责任任人。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督导、调度和考核等工作。镇(街道)路长。镇(街道)路长是辖区内乡道和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以及县道、乡道路域环境整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总路长及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村(社区)路长。村(社区)路长是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直接责任人。在镇(街道)路长指导下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2 .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职责。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拟订农村公路“路长制
7、”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管理养护等重大问题;做好乡村道路专管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机制。镇(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村(社区)路长不定期召开路长会议;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建设、管理、养护及资金的筹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社区)路长和相关机构
8、履职情况;负责对乡村道路专管员进行管理考核;协助区交通部门协调县道管养问题。3 .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乡村道路专管员在镇(街道)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4 .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区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和
9、统筹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将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应当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不断完善奖惩机制,对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三)加强技术支撑。区“路长制”办公室要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组织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积极打造美丽农路、生态农路、数字农路、智慧农路等,加快建成全区农村公路建养管运“一网一平台,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平台,支撑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运行。(四)加强信息公开。将农村公路“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通过设置公示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区、镇(街道)、村(社区)各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五)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加大对先进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提高“路长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