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槽、基坑开挖安全控制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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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沟槽、基坑开挖安全控制要求1、土方开挖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施工中涉及的各类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现状及其保护方法。(2)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2、开挖前应对地上障碍物妥善处理,对地下管线应按规定进行拆改或做出标记。3、沟槽、基坑底部开挖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4、地层中有水时,应先将水位降至沟槽、基坑底设计高程50cm以下,方可开挖。5、严禁掏洞挖土。6、挖土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断面开挖。当土质发生变化边坡可能失稳时,必须采取保护边坡稳定的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7、开挖土方不得扰动天然地基。由于条件限制,施工中可能
2、发生扰动时,应在开挖前与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研究处理措施,并按设计规定处理。8、在天然湿度的土质地区,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开直槽,不设支撑,但槽深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湿软亚砂、亚粘土:0.80m;亚砂、亚粘土:1.25m;粘土:1.50;坚实的粘土或干黄土:2.00m;注:直槽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坡度,且不得陡于1:0.05O9、当沟槽、基坑邻近建(构)筑物时,应在施工前对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安全验算,确认符合安全要求。需加固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10、在变压器等供电设施附近挖土应遵守供电管理单位的规定。11、开挖中对沟槽、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己建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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