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汕尾市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汕尾市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汕尾市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汕尾市城区区级储备粮(以下简称“区级储备粮”)管理,发挥区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参照汕尾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区区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区级储备粮,是指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第三条区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2、,并节约成本和费用。区级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应当对区级储备粮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区级储备粮应当保持库存充足,除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外,实物库存量不得低于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区级储备粮。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区级储备粮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和动用等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区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国有粮库的安全设施和维修费用、检验费
3、用等,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区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汕尾分行(以下称市农发行)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足额发放区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区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第六条汕尾市城区国有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区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汕尾市城区国有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区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并报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第七条区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加强节粮减损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应用,优化运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区级储备粮管理应当提高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家、省
4、、市的要求,将管理数据接入对应平台。第二章收储、销售和轮换第八条区级储备粮的收储计划、销售计划由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级储备粮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会同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市农发行下达给汕尾市城区国有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汕尾市城区国有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区级储备粮收储计划、销售计划、轮换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和轮换。根据粮食宏观调控和优化区域布局品种结构等需要,区级储备粮收储计划、销售计划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调整。第九条区级储备粮收储入库后,汕尾市城区国有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会同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第三方粮食检验机构,以及提供贷款
5、的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等,对收储的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地点等进行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确认。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确认结果抄送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市农发行。第十条区级储备粮轮换应当遵循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区级储备粮按照均衡轮换的要求,采取静态轮换或者自主轮换等方式。区级储备粮轮换应当综合考虑储存品质和储存年限。储存品质应当保持宜存,储存年限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一条汕尾市城区国有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区级储备粮的储存品质、储存年限和相关管理要求,于每年10月提出区级储备粮下一年度静态轮换的轮换计划,报区人民政
6、府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市农发行同意后组织实施。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等需要,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市农发行可以对轮换计划进行调整。第十二条区级储备粮采取静态轮换方式的,应当按照轮换计划执行。轮换出入库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月。经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因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轮换的,汕尾市城区国有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延长轮换架空期的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长。汕尾市城区国有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会同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第三方粮食
7、检验机构,以及提供贷款的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等,对轮换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确认。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确认结果抄送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市农发行。第十三条区级储备粮采取自主轮换方式的,由汕尾市城区国有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代储企业自主决定轮换数量和频率。自主轮换遵循确保安全、自愿承储、市场运作、费用包干、自负盈亏的原则,实行最低库存量和轮换进出备案管理,确保区级储备粮的实物库存量、等级和质量标准不低于规定要求。区级储备粮自主轮换的管理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市农发行制定。第十四条汕尾市城区国有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区级储备粮收储
8、计划、销售计划、年度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市农发行。第十五条区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通过规范的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采取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并全程留痕备查,保存相关资料、凭证不少于6年。第三章储存第十六条区级储备粮原则上由汕尾市城区国有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自有仓库储存,必要时可按规定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代储。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级储备粮(原粮)可以实行市内其他县(市)区异地储存,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第十七条选择区级储备粮代储企业,应当遵循有利于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汕尾市 城区 储备粮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