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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52ICSCCS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XXXXX-2023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第5部分:车用气瓶特殊要求GascylinderquaIityandsafetytraceabiIitysystemPart5:SpecialrequirementsforvehiclegascyIinder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1弓I言21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24基本要求35信息化标签要求36充装读写控制设备要求47特殊要求5附录A监管平台业务信息内容6本文件按照GB/T1.1-20
2、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52/T1699车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第5部分。DB52/T169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一一第1部分:通用要求;一一第2部分:数据接口技术要求;一一第3部分:电子识读标志技术要求;一一第4部分:充装读写设备技术要求;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六盘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本文件由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六盘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随气瓶与人民群众口常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
3、群众的生命安全与生活质量。随着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气瓶数量急速增长,气瓶泄漏或爆炸事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的潜在威胁,传统的气瓶安全监管方式已不适应气瓶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为加强气瓶质量安全监管,构建以信息化为手段的气瓶安全监管方式,实现气瓶质量安全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质量安全控制和追溯,保障气瓶安全使用。DB52/T1669旨在确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相关要求,由六个部分组成。一第1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确定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系统架构、监管平台、企业平台、数据体系、安全体系及管理体系的要求。一第2部分:数据接口。目的在于确定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数据接口的
4、总体要求、接口消息格式、接口基本功能和参数的要求。第3部分:气瓶信息化标签。目的在于确定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气瓶信息化标签的功能要求、防伪特性、数据要求、安装要求和使用要求。一第4部分:充装读写控制设备。目的在于确定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气瓶充装读写控制设备的要求。一第5部分:车用气瓶特殊要求。目的在于确定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车用气瓶的特殊要求。第6部分:工业用气瓶特殊要求。目的在于确定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工业用气瓶的特殊要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第5部分:车用气瓶特殊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车用气瓶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体系中的基本要求、信息化标签要求、充装读写控制设备要求以
5、及特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在机动车上盛装机动车燃料的气瓶的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用于车用气瓶应用过程的动态监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38059气瓶射频识别(RFID)应用充装控住管理要求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T18284快速响应矩阵码GB/T21049汉信码GB/T36373.1特种设备信息资源管理数据元规范第1部分:气瓶DB52/T1669.1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DB5
6、2/T1669,2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第2部分:数据接口DB52/T1669.3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第3部分:气瓶信息化标签DB52/T1669,4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第4部分:充装读写控制设备SJ/T11532.3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第3部分:读写器特殊要求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DB52/T166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车用气瓶用作储存机动车燃料(车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车用液化石油气、车用压缩氢气、车用二甲)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且压力与容积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OMPa.L的气瓶。3.2气瓶信息化标签信息化
7、标签包括二维码标识和射频标签,以实现气瓶生命周期中充装验证和追溯的信息化媒介。3.3指令由读写器向标答发出的能够使标签完成相应操作的信息。3.4读写器一种从信息化标签获取数据和向信息化标签写入数据的电子设备。3.5充装设备一种给气瓶充装气体的可计量设备。3.6充装控制管理终端用来接收读写器发送的车用气瓶信息化标签内存储的气瓶相关数据,验证数据的合法性并生成是否允许充装的判定信息,将判定信息传输给充装设备以达到对气瓶充装的控制,并将充装记录适时上传的设备。3.7充装读写控制设备由读写器和充装控制管理终端组成的设备。4基本要求4.1车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面向气瓶全生命周期,识别气瓶质量安全的责任
8、主体。4.2车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由基础层、应用层、展示层、数据体系、安全体系、管理体系构成,体系涵盖车用气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登记、充装、检验、报废处理、公众监督等追溯环节并可以通过接口获取气瓶流转信息。4.3车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由气瓶各体系环节追溯主体负责运行管理,内容包括:追溯系统管理体系、安全体系、数据体系建设,企业平台气瓶基础信息录入保存、充装运输及使用信息追踪监控,监管平台气瓶信息数据储存、交互等。4.4车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各体系环节追溯功能实现时,应符合DB52/T1669.1的相关规定。4. 5车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宜以贵州省信息化系统(平台)为支撑。4.6车用气
9、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各环节责任主体相互协作、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换。5信息化标签要求5.1车用气瓶应根据各地方技术条件、追溯主体特性、实施成本、环境要求等因素选择相对应的电子信息化标识,包括采用二维码标签、射频标签等方式。5. 2车用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气瓶监管平台软件功能实现时,数据库设计应符合GB/T36373.1的规定,数据接口应符合DB52/T1669.2的规定。5. 3信息化标签采用二维码识别标签设计制造应符合GB/T18284、GB/T21049的相关规定,采用二维码识别标签射频标签设计制造应符合GB/T38059的相关规定。5. 4标签应具备耐寒冷、耐高温特性,可在-25C70
10、C正常工作,可在高油污环境下使用。5. 5标签应具有唯一性,不应被复制和替换,信息采集只能通过识读气瓶信息化标签进行,保证标签与气瓶相对应。5. 6标签应满足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耐磨损性及耐热性要求,当标签磨损或发生火烧时,信息化标签可正常识读并追溯,标签使用寿命不少于3年。5. 7标签数据读写次数、保存时间、接到指令相应时间应符合DB52/T1669.3相关功能要求。5. 8标签内储存的数据信息应能匹配监管平台的数据且符合监管要求,数据信息应按要求加密,读取或写入前应进行身份认证,未经监管部门同意不应私自增加或删减信息。5. 9标签内存储的信息应至少包含使用单位名称、气瓶制造单位、气瓶制造日期
11、、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名称、使用登记证编号、气瓶出厂编码、车牌号、安装单位、安装日期、充装介质、检验单位、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充装单位、充装日期等信息,信息内容和格式应符合GB/T36373.1的规定。5. 10标签的安装应牢固且易于识别和读取,安装不应伤及瓶体、影响气瓶耐压性和气密性试验,确保不影响气瓶的充装和使用。5.11气瓶检验时可用读写器通过扫描标签修改气瓶信息化标签信息并进行标记。6充装读写控制设备要求6.1充装读写控制设备设计安装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满足方便操作和管理需求的基本原则。6. 2充装读写控制设备使用应满足正常工作环境要求,可在高温、可能爆炸的环境下正常充装读写
12、作业,其防爆特性应符合SJ/T11532.3的相关规定。平均无故障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和电磁兼容性应符合DB52/T1669.4相关规定。6. 3充装读写控制设备应稳定可靠的通过无线网络与监管平台进行交互,并只接受监管平台的直接控制管理,不应与其他外部通讯连接,企业平台可通过监管平台数据接口获取本企业相关数据。6.4充装读写控制设备应能够自动识别拟充装气瓶电子识读标志的信息。且在一次充装作业过程中只能读写当前拟充装气瓶的电子识读标志。6.5充装读写控制设备应宜与充装设备之间进行数据通信,从监管平台获取充装指令,执行充装设备开关动作。宜实现对充装量、充装压力、充装时间等充装信息的实时采集与上传,及
13、时向监管平台上传真实完整的气瓶充装信息。6.6充装读写控制设备应在安装充装读写控制设备的连接处应加装一次性信息化封签,并将充装读写控制设备信息与封签进行绑定。如充装读写控制设备被拆除或更换,对应的封签应失效或改变状态为被拆除,并且不可被复原。6.7应保存不少于24个月的充装记录信息。应具有自诊断功能,遇到故障可自启动。6.8应与监管平台实现信息交互,及时下载更新有关非法气瓶信息作为判断气瓶合法性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a)未进行注册使用登记的气瓶信息;b)非本单位使用登记的气瓶信息;c)未经监管部门同意充装的气瓶信息;d)充装介质不对应的气瓶信息;e)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信息;f)超期未检验的气瓶
14、信息;g)使用重复发放标签的气瓶信息;h)因安全管理需要纳入黑名单的气瓶信息:i)达到充装次数的气瓶信息。6. 9充装单位所用的充装读写控制设备应在监管平台中完成登记,数量和编号信息应准确、完整。6.10充装读写控制设备在监管平台内录入的基础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a)充装读写控制设备编号;b)所属充装单位;c)设备类型;d)充装介质;e)信息化改造情况。7特殊要求7.1安装监督检验车用气瓶安装之前将安装方案及资料提交监检机构审查,监检机构对安装现场条件与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检查,对安装过程实施监检,出具监检证书。7.2充装7. 2.1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车辆的明显位置标注“液化天然气汽
15、车”字样,不应将安装液化天然气的机动车辆驶入或者停在建筑物内的停车场等封闭空间。7. 2.2车用气瓶充装装置应具有识读汽车牌号和气瓶电子识读标志的功能,充装检查应符合TSG23的规定。7. 2.3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站应具备向气瓶充装蒸汽压不小于0.8Mpa的饱和液体能力。7. 3信息内容监管平台业务信息内容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附录A监管平台业务信息内容A.1制造信息制造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a)制造单位:制造单位名称、气瓶制造许可证编号、制造单位代号等;b)气瓶信息:气瓶型号、产品编号、充装介质、制造年月、设计使用年限、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公称容积、实际重量、最大充装量等;c)制造监督检验信息:检验机构名称、检验机构代号、监督检验日期等;d)瓶阀信息:瓶阀使用年限、瓶阀制造单位名称等。A.2安装信息安装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a)安装单位信息:安装单位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b)许可单位信息:机动车辆登记部门名称、地址等。A.3安装监督检验单位信息安装监督检验单位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a)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