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发放保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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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工工资发放保障一、目的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建立规范的工程款拨付和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程序,维护工程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避免分包队伍负责人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二、范围适用于书香澜庭项目劳务人员工资的管理工作。三、工作依据和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部与分包队伍签订的分包合同的工资支付条款执行。四、实施方法1、准则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农民工工资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2、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劳动合同的签订项目部协作队伍在招用民工时,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3、 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项目部应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应根据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3、用工襁、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储颔等情况。项目部要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成立民工工资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4、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项目部及协作队伍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协作队伍项目经理把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协作队伍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项目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到指定地点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5、处罚措施凡到项目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该协作队伍承包经理人处于2000元罚款。凡发生务工人员上访到上级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而责成公司进行解决的,对协作队伍承包项目经理人处于20000元罚款。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对协作队伍项目承包经理人处于200000元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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