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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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操作指南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制定本操作指南。第二条适用范围和条件根据扶持办法,为澳资企业评定、发放各类补贴和奖励,适用本操作指南。澳资企业应为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成立的法人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澳资企业中澳门居民或在澳门依法设立且从事经营不少于3年的法人(以下简称“澳门法人”)持股比例在25%以上的认定,需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要求:(一)澳门居民持股比例合计在25%以上;(二)澳门法人持股比例合计在25%以上;(S)澳资企业的投资人中既包括澳门居民也
2、包括澳门法人的,则二者合计持股比例在25%以上;澳门居民和澳门法人的持股方式包括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但不含股权代持情况。适用扶持办法的澳资企业应进驻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信息采集并认定及公示后的“办公用房”或“商业用房”,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且在合作区银行开设单位存款账户,有实际经营地址和常驻办公人员。第三条主管部门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扶持办法,受理申请、评审并给予奖励等事项,申报主体应当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提交申报材料。第四条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备案(一)基本要求“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以下统称为“载体”)的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作为信息采集的
3、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提供材料,经认定及公示后,入驻的澳资企业方可享受本办法。“办公用房”应为自持物业且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商业用房”为开发主体已出售的物业拟申请扶持办法覆盖的,业主须委托开发主体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申请、统一管理。载体的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统一收集澳资企业的申请资料,经初步审定后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提交资料。(-)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申报材料1、载体认定申请表(原件);2、载体运营委托书(原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查验);6、拟出租的物业面积及租
4、金标准;7、其它有助于审批申请的材料。第五条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一)租金定价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合作区内办公用房的租金进行评估,作为租金补贴的参考价。若评估价高于实际租赁价格的,以实际租金为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补贴;免租期内不进行补贴。(二)申报材料1、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报主体为澳资企业的证明材料;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申报主体的花名册、劳动合同以及近半年的社保缴费记录或个税缴纳记录;6、租赁合同(含租赁物业产权证明)、租金转账凭证、租金发票;7、申报主体银行账户信息;8、其它有助于审批申请的材
5、料。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可以对企业实际办公人数进行核实,以核实的结果为依据进行补贴发放。第六条商业用房租金补贴(一)租金定价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合作区内商业用房的租金进行评估,作为租金补贴的参考价。若评估价高于实际租赁价格的,以实际租金为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补贴;免租期内不进行补贴。(-)申报材料1、商业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报主体为澳资企业的证明材料;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申报主体的花名册、劳动合同以及近半年的社保缴费记录或个税缴纳记录;6、租赁合同(含租赁物业产权证明)、租金转账凭证、租金发票;7、申报主
6、体银行账户信息;8、其它有助于审批申请的材料。第七条商业用房装修补贴申请(一)申报材料1、申请书(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报主体为澳资企业的证明材料;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租赁合同(含租赁物业产权证明)、租金转账凭证、租金发票。如自有店铺,提供物业产权证明;6、装修合同复印件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7、申报主体银行账户信息;8、其它有助于审批申请的材料。(二)特别说明1、装修补贴所涉及的装修工程为装修硬装工程,包括墙面工程、地面工程、顶面工程、木作工程以及油漆工程五个大项,不
7、含装修软装及装修设计。2、原则上同一商业用房,三年内不可更换主体重新申请装修补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并通过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审核。3、澳资企业租赁商业用房或购置商业用房自营门店,都可申请装修补贴。4、已享受过横琴新区装修补贴的商户,不再享受本办法的装修补贴。5、商业用房装修补贴分两年拨付,每年拨付补贴金额的50%o在装修竣工验收且门店正式运营后,根据企业的申请,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第一笔装修补贴;第二年在门店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根据企业的申请,拨付第二笔装修补贴。第八条品牌落地奖励申请(一)申报材料1、申请书(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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