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16条(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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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椒江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16条(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凤凰行动”和市“上市100行动”计划,全面精准对接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上市公司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台州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核心区建设,特制定本政策。一、加强股改培育(一)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额中属于自然人股东部分的5%给予补助;企业支付给中介机构股改费用按实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IOO万元、50万元,在完成辅导备案或挂牌新三板时兑现。(二)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同一控制下因合并
2、、分立进行土地、房屋、股权等资产转让的,按转让价与投资成本费用差价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历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国资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归投资者所有。(四)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企业在股改时涉及土地、房屋等权证办理以及后续的项目备案、规划建设许可、消防验收、生态环境评估、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出具合规证明及历史沿革确认等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二、推动挂牌上市(五)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在辅导备案、报会和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IOO万元、200万元和200万元补助;在科创板上市(含转板)
3、企业,再给予5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中介机构费用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实现境内或境外二次上市的,再给予100万元补助。(六)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进入创新层挂牌的再补助30万元。(七)对在浙江股交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三、鼓励项目落地(A)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在区内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的0.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yc(九)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上市公司产业园区、总部基地,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引领作用;优先保障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项目用地,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募投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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