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五华(番禺)大湾区经贸发展中心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梅州五华(番禺)大湾区经贸发展中心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梅州五华(番禺)大湾区经贸发展中心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梅州五华(番禺)大湾区经贸发展中心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梅市明电2022100号X中共五华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委函2022)5号)等文件精神,用好对口联系资源,充分借助番禺区的区位优势,全面对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资源,引导、鼓励和支持大湾区人才到五华就业创业,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2、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着力打造人才发展新平台,为五华苏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二、基地设立利用梅州五华(番禺)大湾区经贸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经贸发展中心”)提供的办公场地,划分出一个独立区域,设立梅州五华(番禺)大湾区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双创基地”),与经贸发展中心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双创基地主要提供创新创业公司注册、资金、市场、宣传、交流、展示等服务,孵化一批高等院校大学生、科研院所科
3、研团队初创成立的企业,重点向五华籍大学生孵化创业成立的企业倾斜,孵化培育一批出孵企业迁入五华县辖区。三、入孵管理(-)孵化模式1 .“2+2”孵化模式:即在双创基地最长孵化2年,2年孵化期届满时经考核合格的企业,企业总部和团队成员应迁入五华县辖区。如迁入后还需继续孵化的,可按五华县相关政策规定在五华孵化园最长孵化2年;如无需继续孵化的,按有关规定迁入五华县辖区投入建设生产。2 .“2+2”飞地办公模式:即在“2+2”孵化模式基础上,企业总部迁入五华县辖区后,还需在双创基地保留部分办公场地的企业,可迁移到经贸发展中心提供的办公区。(二)入孵条件L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注册地应为广东省
4、五华县辖区内或经贸发展中心所属区域内,且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 .具备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来源明确;4 .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货币出资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IOoO万元人民币);5 .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6 .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并以互联网、电子商务、新媒体等新兴产业为主;7 .环境污染小、易治理,资源消耗低;8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经贸发展中心、双创基地的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梅州 五华 番禺 大湾区 经贸 发展 中心 人才 创新 创业 基地 实施 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