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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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按照关于做好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发展目标按照“稳中求进、数质并重”的原则,综合考虑市场主体发展目标要求和现状,确定2022年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为:市场主体总量增长7.9%以上,其中,企业增长10%以上,个体工商户增长7%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正增长。净增规上工业企业8家以上、限上企业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7家以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23家以上。市场主体活跃度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二、工作任务(一)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
2、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扩大“证照联办”覆盖面,对企业开办、涉企经营许可,实现流程接续、业务衔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优化办照程序,实行登记注册“审核合一”,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一日办结”。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可办、全流程网办。对赋权乡镇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为群众创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深入开展“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在“12345”设立企业服务专线,加强政企互动,营造亲商安商及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提升创业创新能力。
3、充分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积极主动对接,吸引京津及周边更多优质、优势产业企业落户冀州。有效利用新基建、新业态、新消费等新增长点、增长极,催生更多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建立歇业备案制度,暂时面临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登记注册部门要提供高效服务。推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给与市场主体1至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落实首次轻微违法免罚制度,严格执行河北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免罚清单,慎用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手段。针对科研人员、高校和中职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
4、工、复转军人等群体,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和职业辅导,积极引导创业就业。开展无照经营清理行动,引导一批无照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共同做好扶持工作,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依托个私经济党总支部,强化党建引领,积极为市场主体发展建言献策、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冀州高新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S)提升招商引资服务。进一步强化产业链招商、高端高新项目招商、开发区招商,以“客户思维”为企业投资在政策支持、要素保障、手续跑办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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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主体 增量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