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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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庐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供给保障,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养2021)16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杭州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老年人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民发(2019)44号)、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民发(2020)10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电子津贴发放和使用
2、(一)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电子权益,依托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由县民政局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二)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以满足老年人必要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原则,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电子津贴可抵缴入住本县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探索长期在本县医疗机构住院老年人可使用电子津贴抵扣护工服务费用试点。(三)积极挖掘为老服务资源,整合已有的居家机构运营服务、社区助老员走访探视、助餐等服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四)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
3、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和家庭养老床位补助等不叠加享受。二、实施对象和标准(-)实施对象:具有桐庐县户籍并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居家老年人。(二)实施标准: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主要包括高龄普惠服务和失能失智照料服务,两类服务就高享受。1 .高龄普惠服务: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5元电子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90元电子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25元电子津贴。2 .失能失智照料服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失智的,享受每人每月125元电子津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
4、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57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780元电子津贴。三、办理程序(-)信息录入。高龄普惠服务采取主动发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失能失智照料服务由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二)受理评估。L乡镇(街道)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场受理。需要进行评估的按照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由县民政局确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2.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由县民政局委托评估公司负责评估,根据实际需求在居住地民政部门准入的服务商和服务项目范围内选择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发放
5、按照户籍地相关规定执行。(三)审核公示。乡镇(街道)根据申请材料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户籍地村(居)委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群众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评估,复核评估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核评估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对象。(四)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批准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的,从批准当月起享受;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6个月后再次申请。(五)清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发放电子津贴:L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2.经过康复治疗能力评估达到自理的;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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