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株洲市职工大学岗位聘用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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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株洲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株洲市职工大学)岗位聘用考核细则为做好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根据湖南省中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和株洲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株洲市职工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专业技术岗位(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五级岗位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用)十年及以上;六级岗位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用)五年及以上;八级岗位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用)六年及以上;九级岗位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用)三年及以上;十一级岗位须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用)五年及以上。(二)考核晋级办法为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2、、公开的原则,对于符合(申报)同一等级的岗位任职年限人员,实行量化考核综合计分,按所得分多少择优聘用。1、考核内容及权重(1)任职年限分:以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实际履职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且年度考核称职的计2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2)教龄分:以任教时间起算,每年计2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分。(3)教育管理年限分:担任国家级专业带头人或学校正职领导每年4分,省级专业带头人或副职领导每年3.5分,市级专业带头人或中层正职每年3分,市级骨干教师或中层副职每年2.5分;班主任每年2分,不足一年按一年计;同时担任多项工作的,按照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注:校领导、中层干部此项计分不参与专任教
3、师的打分排名)(4)科研成果分:任现职以来论文发表或获奖、课堂教学技能竞赛、指导学生参赛、科研课题等。分别取考核对象获奖等级最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论文类: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著作独编、主编、副主编、参编的,分别计5分、4分、3分、1分,在核心期刊、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的,分别按4分、2分、1分计分。参加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的,一等奖计3分、2分、1分;二等奖计2分、1分、0.5分;三等奖计1分、0.5分、0.25分。竞赛类:本人参加技能竞赛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一等奖分别计8分、5分、3分;二等奖分别计6分、3分、2分;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指导学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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