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教师“十不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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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教师“十不准”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师从教行为,强化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意识,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特制定教师从教行为“十不准”:一、不准在教学中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二、不准歧视、排斥“后进生”,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三、不准训斥、羞辱学生家长;四、不准衣冠不整、不修边幅和使用不文明语言;五、不准在课堂、会议中使用通讯工具;六、不准索要、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七、不准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口口口;八、不准有偿家教、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九、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和进入带有色情性质的娱乐场所;十、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课前饮酒、酗酒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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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树立 教育 良好形象 教师 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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